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衛視頻道每天18點至24點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各衛視每天每小時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1條(次),每條不得超過3分鐘,每天播出同一款產品或同一內容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3次。
《通知》要求,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要在屏幕畫面右上角明確標注“廣告”字樣,同時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傳,不得使用“叫賣式”夸張配音、語調、動作等做宣傳,不得使用新聞報道、新聞采訪、現場訪談等形式以及新聞素材、資料等做宣傳,不得使用“矯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傳或變相宣傳豐胸、減肥產品。《通知》指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的特點,使電視觀眾難以分清其與電視購物節目的區別,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導致電視購物短片廣告違規時會直接影響到電視購物節目的聲譽和形象,進而損害電視臺的公信力。
(記者 李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