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日報報道,5月11日,科華生物(002022)發出公告,稱其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徐顯德近期買賣了公司股票,根據證監會的規定已構成違規買賣股票,根據相關規定,董事會以其最高賣出價計算,已將徐顯德此次買賣股份所得收益21430元,收歸公司所有。
此消息一出再次引起了市場對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關注。而據記者粗略了解,近期高管違規買賣股票也不在少數。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高管一次次“明知故犯”呢?
“失誤操作”導致違規買賣股票
據悉,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轉讓股份基數的確定、短線交易禁止期的計算、交易窗口的選擇、股份變動的及時披露等多個事項的若干規定,將遏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超比例轉讓所持公司股份或在6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為違法行為。
“我們已經說過了,公司的股東徐顯德這次違規買賣股票,是因為他操作的失誤。”科華生物(002022)證券部的一位姓王的女士在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向記者表示,“已經是退休的70多歲的人了,你沒發現徐顯德操作時買入價要比賣出價高么。他是失誤操作進行了買入,造成了短期違規買賣股票。”上述人士繼續向記者表示,“而公司對他的處罰也是很及時的。”
而就在徐顯德短期內違規買賣股票的同時,從深交所誠信檔案顯示,實際控制人之一的沙立武(現任公司總經理)在2007年12月到2010年3月期間,累計減持17次,累計套現金額高達7310萬元。而另一位實際控制人唐偉國(現任公司董事長),2008年1月以來減持10次,累計套現達5678萬元。
合法減持的合理性背后
記者就對上述減持詢問該人員時,“公司一些股東的減持,和徐顯德減持股票是沒有違規的,都是符合法規的。我們該披露的都披露了。”上述人士向記者強調。
據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
但在這種合法減持的前提下,如何看待高管或者大股東的合理減持股票呢?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上市公司高管一旦離職就不在限制之列,減持就不存在違法違規。但在眾人皆知的減持套現的背后所帶來的高管或大股東的巨額收入之外,更為重要的是高管或大股東對自己所持上市公司發展的不確定性或者說業績的不穩定性等。
而就科華生物(002022)來說,在一季報中顯示每股收益0.11元,營業利潤率27.98%,凈利潤率27.05%,同比都有所下降。這是否也是高管大股東減持公司股票的原因呢?而在業績的下滑之下,更或是在所謂“失誤”操作的背后為公司賺取額外利益呢?
更有媒體評論認為,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大股東缺少基本的職業道德,面對利益,他們可以放棄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這顯然并非中國股市之福,并非投資者之福。大股東可以謀取自己的利益,上市公司高管也加入到合法套現減持的行列中來了,最終犧牲的就只能是公眾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監管及懲罰力度不足
就在科華生物大股東違規買賣股票的同時,又一家上市公司韶鋼松山(000717)也被報出高官親屬在宣布停牌前違規買入公司股票,獲利已達8.8%。記者經過粗略統計,近期,還有深物業(000011)、宗申動力(001696)也被涉嫌大股東違規買賣股票的行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