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順利進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相關公告,對營改增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作出規定,并明確了有關納稅申報事項。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此次擴大試點行業共涉及2.06萬戶納稅人,其中鐵路運輸業1200余戶,郵政業近3000戶,收派件服務等其他行業1.6萬余戶,2月份將面臨營改增后首個申報期。
根據此次發布的相關公告,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國稅局批準,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所屬提供郵政服務的郵政企業可以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其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由省級國稅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公告同時細化了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并明確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納稅期限等具體征管問題。為方便納稅人,公告專門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過渡期,按規定仍可以繼續抵扣的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其復印件仍可以繼續作為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