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量指數外推法
物量指數外推法就是利用相關物量指標的增長速度推算不變價增加值的增長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得出當期不變價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不變價增加值=上年同期不變價增加值×(1+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
其中,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根據本期相關物量指標增長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變價增加值增長速度和相關物量指標的增長速度之間的數量關系確定。
2.4 季節調整
GDP環比增長速度是季度增加值與上一個季度增加值數據對比的結果。在測算時,須剔除季節性因素對時間序列的影響,利用國家統計局版季節調整軟件(NBS-SA)對時間序列進行季節調整。NBS-SA是在目前國際上比較常用的季節調整軟件的基礎上,考慮了中國特有的季節因素研制而成的。該軟件添加了處理中國特有的季節因素的新模塊,有效剔除了中國特有的季節因素,包括春節、端午、中秋等移動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數從原來的6天制到5天制轉變的因素、假期變動及調休帶來的變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數據修訂
3.1 修訂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對時效性要求很強,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這時,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礎資料不能全部獲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專業統計進度資料和相關指標推算得到。之后,隨著可以獲得的基礎資料不斷增加和完善,會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礎資料,例如,專業統計年報、行業財務資料和抽樣調查資料以及財政決算資料對GDP數據進行修訂,使其更加準確地反映經濟發展實際情況。
3.2 修訂程序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我國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規定》,以及《關于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的改革》的規定,中國季度GDP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通常,年度GDP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后,要對季度數據進行修訂,稱為常規修訂;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后而對年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后,也要對季度GDP歷史數據進行相應修訂,稱為全面修訂。
3.3 修訂方法
3.3.1 累計數據的修訂
中國目前對季度GDP數據修訂的方法是比例銜接法,即利用年度基準值與年內四個季度匯總數的差率調整季度數據的方法。比例銜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對國民經濟各行業現價和不變價增加值分別進行銜接,GDP、三次產業增加值是銜接后的行業增加值的匯總。即,銜接后的農林牧漁業季度現價增加值為第一產業季度現價增加值;將銜接后的工業和建筑業季度現價增加值加總,得到銜接后的第二產業現價增加值;將銜接后的第三產業各行業現價增加值加總,得到銜接后的第三產業現價增加值;將銜接后的三次產業現價增加值加總,得到銜接后的季度現價GDP。不變價GDP和不變價三次產業增加值的銜接方法與現價相同。
3.3.2 環比數據的修訂
由于季節調整的對象是時間序列數據,因此,當時間序列中任何一個季度數據發生變化時,都會影響季節調整的結果;在時間序列中加入最新的一個季度的數據,也會使以前季度的環比數據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化,這是模型自動修正的結果。根據季節調整原理,一般情況下,離最新數據時間較近的時期,數據受影響較大;離最新數據時間較遠的時期,數據受影響較小。為便于用戶使用,在發布當期環比數據的同時,會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修訂后的以前季度的環比數據。
4.季度GDP數據質量評估
4.1 對基礎數據的評估
對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有關部門都會對其質量進行檢驗,確保數據合理反映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當GDP核算部門得到這些基礎數據后,會再次對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確保這些數據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