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和以往相比,此次整治“四風”問題行動的最大特點就是手段比較嚴厲、效果比較明顯。也正因此,在整治行動進行了近5個月之后,下一步的工作應該怎樣推進,就顯得非常關鍵。“在這個承上啟下的節點,中央出臺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顯得非常重要,這既是對以前工作的梳理總結,也是對下一步工作方向的思考與探索。”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前期在“四風”問題整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遇到了一些阻礙。一方面,個別地方在整治“四風”問題時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形式主義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公眾對于整治“四風”問題的可持續性也存在懷疑。“這時出臺關于整治‘四風’問題的《通知》,就明確給社會發出了一個信號,表明對四風問題的查找不是一時一地的,而是要持續地把這個事情做下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91.5%受訪者認為整治“四風”須與法律對接
整治“四風”行動如何才能持續?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表示,一方面,要加強黨政干部隊伍建設,特別是對黨政干部隊伍的道德約束;另一方面,應該充分利用現有的網絡、媒體等監督手段,使監督力量空前提高,以此保證整治行動的效果。
“整治‘四風’行動,不在于文件發了多少,而在于所發的文件有沒有實際效果。”楊小軍建議,要保證整治“四風”效果的長久性,就要做到讓每一個下發的文件都能產生實際作用。這一方面要靠落實責任機制,整治“四風”行動中一定要責任到人,避免責任模糊化;另一方面要靠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將“四風”問題與官員的烏紗帽相連,讓整治“四風”行動能給個別問題官員帶來切膚之痛。
“現在如果不將整治‘四風’的前期成果固定下來非常可惜。所以下一步,要大力推進整治‘四風’的制度化與法制化程度,比如通過完善預決算與審計制度,來解決奢靡之風問題,實現用制度的手段來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形成對‘四風’問題的長期制約與威懾。”楊小軍說。
莊德水指出,不是所有的“四風”問題在現實中都可以用法律來衡量,想要讓整治“四風”問題法制化,就必須找到突破口。而現在,這個突破口就是公眾財政與預算的角度。具體而言,下一步應該將政府的日常公務開支比如“三公”消費、樓堂館所建設等,系統納入到公共預算中,由人大來進行百分之百的監督,同時也要讓老百姓能看得懂預算,保證公眾的監督。
調查中,91.5%的受訪者認為,想要使整治“四風”問題效果長久,就必須要與法律實現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