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間土房,拆遷時登記為兩間,多得的拆遷款就裝進村官“口袋”。昨天,豐臺區王佐鄉怪村中心村原黨總支書記郭文、豐臺區沙鍋村原副村長榮軍被控貪污一案在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他們在六環拆遷過程中,與評估公司總經理查喜臨相勾結,利用虛假證明文件共貪污國家拆遷款997萬余元。
豐臺區沙鍋村原副村長榮軍受審時表示認罪,2006年到2007年,沙鍋村和怪村都拆遷,鎮書記劉某讓他找怪村書記郭文,想在拆遷中“多報數”。
據了解,檢方指控的997萬余元貪污款中,榮軍被控貪污260萬余元,其余的617萬余元由郭文等貪污,還有部分款項應該是分給了鎮書記劉某(已病亡)。
檢方稱,2007年間,郭文利用負責協助政府管理、發放西六環路占地拆遷款項的職務便利,伙同榮軍利用查喜臨提供的虛假《北京市估價條件登記表》,通過偽造《拆遷款補償協議》的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617萬余元。
因為六環路拆遷被控貪污,郭文已受審。當時,市檢二分院反貪局在調查涉及豐臺區王佐鄉怪村中心村土地的相關案件時,得知該村村支書郭文因涉嫌尋釁滋事、挪用資金被檢方起訴,辦案人員調閱涉案卷宗和賬目發現,在六環路占地拆遷合同中,該村與孫某等三人簽訂的合同,所簽姓名存在明顯差異,且有大筆拆遷補償資金走向存在可疑之處。為此,辦案人員對郭文展開調查,郭文主動交代了其伙同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的事實。2012年12月,法院對郭文案宣判,認定其騙取拆遷補償款38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此后,榮軍歸案,郭文貪污的拆遷款須重新認定。但已第三次走進法庭受審的原怪村中心村村支書郭文否認指控。
此案沒有當天宣判。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