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公告自治區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底,廣西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70.78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230.8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027.58億元。
根據公告,去年8月至9月,審計署統一組織哈爾濱特派辦和全區各級審計機關1702名審計人員,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及各市、縣(市、區)、鄉(鎮)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
公告顯示,從政府層級看,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市本級、縣本級和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10.96億元、1500.13億元、454.58億元和5.11億元。從債務資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不僅保障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還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大多有經營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774.65億元中,用于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生態建設、農林水利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1610.42億元,占90.75%。
審計結果表明,從廣西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廣西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