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4日訊 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24日下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環保法對污染企業罰款上不封頂,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次修訂是《環境保護法》在1989年頒布后,25年來首次大修。新修訂的環保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針對目前頻發的空氣污染問題,要求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對于社會長期詬病的“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問題,修訂后的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這意味著罰款將上不封頂。此外,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誠信檔案。
修訂后的環保法還進一步明確公民的義務。規定公民應當采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明確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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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全文見中國經濟網.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