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不武】 除了經濟改革,對于行政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同樣要弘揚寬容改革失敗的理念,并落實到立法層面。
5月2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上,李總理鼓勵創投引導資金要更多投向創新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要寬容失敗,為創新嘗試者提供最大的支持和保障。
李總理的寬容觀充分體現了對人民群眾首創精神的尊重,彰顯了改革大時代政府首腦的豁達、大度和英明,為創新企業撐開了保護傘,為創新嘗試者吃下了定心丸。希望寬容失敗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氛圍,更希望將寬容失敗的理念真正落實到制度乃至法律層面。
俗話講:不以成敗論英雄。誠然,改革創新不可能一帆風順,勝敗乃兵家常事,而失敗也是成功之母。“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是有悖科學的主觀唯心主義,是不負責任的長官意志。貌似英雄氣概,實則嚴重束縛改革者的手腳,給改革者增加了巨大的無形壓力。解放思想,就需要我們寬容失敗,樹立正確的改革成敗觀,應當允許改革失誤失敗,不允許不改革。允許改革就要允許改革可能遭受的失敗結局。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允許和寬容改革失敗,不能只是寄托于個別英明的領導,不能止于文件和口號,而要將寬容的理念真正落實到法律制度上,營造一種寬容改革失敗的制度環境。立法者要為改革者營造崇尚成功、寬容失敗的環境,免除改革者的后顧之憂,給改革者“試錯”的機會。
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倡導寬容改革失誤者,深圳、上海、杭州等地甚至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為改革試錯保駕護航。今年年初由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開始施行,該《決定》明確提出保障改革創新,寬容改革創新失誤,“因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或者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改革創新工作未實現預期目標的,決策、實施單位和個人不承擔相關責任。改革創新工作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規定程序決策、實施,并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有關個人的相關責任。”這里的“不作負面評價”體現了相當程度的寬容。早在2006年,深圳市就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用剛性的法規鼓勵改革創新,寬容改革失敗,該條例在國內首創地明確規定“只要改革創新方案制訂程序符合規定,個人或單位沒有牟取私利、沒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惡意串通,即使工作發生失誤、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甚至造成一定損失,有關人員可予免責。”2013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也出臺《關于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的地方性法規,立法寬容改革試錯。
當前,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戰階段,不少領域的改革創新實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改革創新動力不足,滿足現狀、害怕風險、利益羈絆、觀念陳舊等突出的問題。解決改革創新動力不足問題,立法寬容改革失敗或許是最見效也最持久的對策。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經濟改革,對于行政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其他領域的改革創新,同樣要弘揚寬容改革失敗的理念,并落實到立法層面。目前,簡政放權的行政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也已經啟動,同樣需要從制度層面踐行寬容改革失誤失敗的科學理念。
當然,寬容改革失誤要有底線思維,寬容改革失誤者的底線是不能以權謀私。允許改革失敗的同時要充分總結改革失敗的教訓,并且決不允許別有用心的人將允許改革失敗作為以權謀私、亂作為、搞腐敗的借口,不能無原則地豁免責任人應負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任何地方性法規無權規定也無權豁免責任人可能承擔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