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模糊不清 判斷損耗成糊涂賬
房屋退租定損誰說了算
房東拿著“探照燈”全屋檢查,標出細微磕碰,列出上萬元的“賠償清單”……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一租客發布的“提燈定損”視頻,曝光了房屋租賃市場亂象。
有市民向記者反映,自己也在退租時被房東以房屋清潔、家具折損等原因為由克扣押金、要求賠償。房屋損耗的判斷究竟誰說了算?退租定損成了一筆糊涂賬。
案例? 墻面污損被索賠2500元
“我來北京好幾年,這是第四次租房,但因為房子污損被扣押金還是頭一回。”不久前,王先生遭遇了租房糾紛。“一算下來,我的押金不退,我還得倒貼錢。”
去年12月,王先生準備在青年路附近租房,在網上聯系了一個房屋中介。“我看中的那個小區,當時沒有大中介可以選。要么從各個小中介租房,要么就得找房東直租,但我找不著直租。”
原本想長租一年的王先生,在中介的勸說下,選擇以每月4500元的價格先租三個月,并交了4800元的押金。今年3月,距離到期還差好幾天,中介人員就要求退租,并前來驗房。
“我們擺放鞋架的地方有一些污漬,其他墻面也蹭了一些,要扣2500元。”王先生介紹,入住前墻面確實沒有這樣的污漬。“可我覺得這是正常的居住損耗。”
對于中介提出的定損結果,王先生認為很不合理。他在網上查找本地商家了解,粉刷這樣污損的墻面,僅需幾十元的材料費和幾十元的人工費。“我把商家的截圖發給中介看過,但他們不予理睬。”
王先生和中介的聊天記錄顯示,除了墻面污損的維修費用,中介還以床和床頭柜被狗咬導致不能使用等為由提出了損壞報價,所有項目加起來共7600元,對此王先生并不認可。“我查了床頭柜和床的價格,加起來價格大概是一千多元。”
王先生在網上分享了退租糾紛的經歷,不少租客自稱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雖然對定損結果不滿,但中介并沒有聽取他們的意見,而是直接扣了押金。
走訪? 中介口頭承諾“不扣押金”
宋家莊地鐵站附近一家地產中介門店前,貼著多個出租和售房廣告。“租房嗎?”見記者停頓,一名中介主動詢問起來。記者提出想要租房的需求后,他很快安排工作人員帶看。
在一處合租房屋內,每個房間都配備了一張床、一臺空調、一個衣柜、一張書桌和凳子。工作人員說,最近租房的人比較多。房租“押一付三”之外,還要再交納一個月租金的中介費。談到屋內萬一物品有損壞等情形該如何處理,其回應都會簽合同寫上,“沒事兒,不會扣你押金。我們都沒因為這個扣過押金。”
記者走訪多家門店得知,不論整租還是合租,房屋內部有什么家電、家具設施設備,都會寫到合同里。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寫明每個設施設備的具體成色如何,以及出現問題時該如何賠償等。
“交房時拍帶水印的照片留個記錄,對每個物品一一拍照,退房時只要這些東西在就行。”另一家知名地產中介工作人員介紹,不論家具家電還是墻壁、地板等,自然狀態的老化“都沒關系”。
“我們添置了一些東西,重新裝修了一下。要是租這套房子,是直接和我們簽合同,‘押一付三’。”百子灣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帶記者看了一套兩居室。他介紹,退租時扣不扣押金,要視房屋情況而定。
漏洞? 租賃合同未寫“物品狀況”
“租房時,中介、房東可能承諾得特別好。但最終扣不扣押金、扣多少,往往還是他們說了算。”一位有過相關經歷的租客無奈地說,退租定損時雙方很難平等協商。
記者注意到,在2023年2月發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條“房屋使用及維護”中規定,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自然損耗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同時規定,“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發生損毀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一“房屋驗收表”中,對各項費用、家電、家具、其他設施及裝修等列出了比較詳細的內容。比如家電家具部分,電視機、空調、床、沙發等,均有“品牌/質地”“數量”“型號”“物品狀況(備注)”等內容。
但現實中,一些中介、房東并不是依此來進行簽訂合同。記者查看了兩家中介公司提供的租房合同,其中列出了屋內設施,但并沒有標注品牌和物品狀況。
通過一家知名地產中介公司租房的劉先生告訴記者,這家中介的合同里詳細列出了電器是否損壞、新舊程度,并明確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發生損壞或故障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但什么算保管不當,損壞后如何賠償,中介并沒有解釋。
“簽約時,中介話里話外表示合同沒法修改,趕緊簽吧!”劉先生認為,中介應該先講解合同內容,“直接讓人簽,感覺很不負責任。”
建議
合同條款應詳細可操作
“盡管租房市場較為專業化、規范化了,但還是有一些人在靠定損或者扣押金等方法賺錢。”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說,之所以出現類似情況,除了合同細節等原因,還與租房市場供需匹配不足、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相關。
“國外一些地方的租房合同,規定了出現糾紛怎么辦、怎么賠償等,尤其是重要條款內容,不僅要突出展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和提供者,還要向消費者解釋。”朱巍介紹,租賃合同的內容越詳細越好,但也可能面臨現實中不易操作的問題,需要結合現實平衡考慮。“諸如房子的每一樣設施設備是幾成新,一旦出現了損壞,最高賠償金是多少等,此類內容應該要考慮到。”
朱巍建議,房屋出租者、承租者要仔細驗房,如果因為損失定損扣押金等產生了糾紛爭議、解決不了,則建議向住建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饋,也可以向消協、調解機構等投訴,此外還可以走司法渠道維權。
本報記者 相旭陽 李松林 文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