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9月5日,據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日前,《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促進條例(草案)》已提交(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相關法案呼之欲出。
隨著數據流通在發揮數據要素放大、疊加、倍增效應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斷被證實和重視,全國多地把推動數據交易流通立法工作提上日程。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除杭州市外,還有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以及貴州省也在積極探索和推進數據流通相關立法工作。
北京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區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王夢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了更有效地促進數據的運用和產業的繁榮,地方性數據立法能夠為數據的流通與開發提供明確的法律支持,這將有助于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而推動數字經濟持續發展。同時,數據交易市場的健康成長依賴于一個健全的生態環境,而這一環境的構建必須依靠有效的法律規范與支持。因此,通過立法手段規范數據流通交易行為,不僅能夠保障數據安全,還能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信任度,為數據交易市場的穩健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數據流通立法提上日程
近年來,我國先后出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等一系列促進數據資源價值流通的政策。
在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衛明看來,數據資產及其價值流通是一個新生事物,相關立法以及整個社會實踐與政策之間銜接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在此背景下,全國多地將數據流通交易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地立法進度各異。其中,貴州省印發的《貴州省數據流通交易促進條例》已于2024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數據流通交易范圍、原則、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并從多方面促進數據流通交易。
具體來看,各地在相關立法中均提及“明確數據權益保護”“強調數據安全”“促進數據流通與交易”“培育數據市場”等內容。同時,各地立法側重點各異:貴州省重點在于通過立法促進數據流通交易,規范行為,釋放數據價值,加快推動數據資源轉化為新質生產力;廣州市強調根據數據來源和生成特征,探索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數據產權運行機制;杭州市則注重進行創制性立法探索,如鼓勵第三方機構提供技術性存證服務,完善數據要素收益再分配調節機制,引入個人數據代理模式等。
雖然各地數據交易流通立法進程和內容各有不同,但都釋放出加快數據流通交易立法的積極信號。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東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各地數據交易流通相關法律的接續落地,將為我國數據交易流通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和規則,使得交易雙方能夠在法律的保護下進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同時,將鼓勵和支持數據交易流通技術的創新和應用,如隱私保護計算等,為數據交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技術保障。此外,通過立法,還能夠明確數據交易各方的權益和責任,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新活力,推動數據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
多維度推進立法“加速度”
各地數據交易流通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但各地在立法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共同的挑戰和難題。
王夢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當前數據交易流通立法在法律層面所面臨的幾個關鍵問題和難點主要集中在數據權益歸屬問題、安全合規問題、交易生態構建和技術成本等四個方面。例如,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和資產的數據,其權利類別和性質尚在探索之中,數據資源多以聚合數據集的形式出現,其中往往涉及多方主體的利益,如何明確各個主體的數據權利、如何以法律形式確認數據的權益歸屬、數據資產化管理、數據權責、利益分配等,均是立法的難點。
同時,李超補充說:“如何在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促進數據的自由流通更是立法面臨的重要挑戰。因此,需要平衡數據流通與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制定合理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制度。”
而實現數據自由流通與確保數據安全、隱私保護之間的平衡是一項涉及多方面協調的復雜任務,涵蓋立法、技術與管理等多個領域。
為此,王夢凡建議,一方面,立法機構需制定數據交易的基本規范,以維護數據主體的權益,并確保數據的合法獲取、傳輸及應用;另一方面,采用尖端的加密與隱私保護技術是保障數據安全的關鍵,例如差分隱私與多方安全計算等技術的運用,能夠在不侵犯隱私的前提下最大化數據的利用價值。同時,強化對數據交易過程的監管,確保所有數據交易活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預防數據被非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