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郭冀川)為進一步優化水泥玻璃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市場供需動態平衡,提升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10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下稱《實施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介紹,產能置換政策是強化行業產能治理的重要舉措,是優化水泥玻璃產業布局,提升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促進市場供需動態平衡的有效手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80號,以下簡稱“80號文”)實施以來,對遏制產能無序擴張、引導低效產能有序退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技術裝備水平提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變化和工藝裝備水平提升,80號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工作要求,存在差異化調控措施不明顯、僅以窯徑推算的水泥熟料產能與實際產能相差較大、產能跨區域轉移困難、與新出臺政策標準缺乏有效銜接等問題。為此,我們對80號文進行了修訂,通過嚴格產能認定、提高新建項目標準、簡化跨省流動程序等方面相應調整,推動產業布局調整和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水泥玻璃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實施辦法》堅持系統思維、問題導向,鼓勵先進、淘汰落后,對不同區域、不同品種實施差異化政策,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綠色低碳水平。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加嚴水泥置換要求,明確水泥熟料低效運行產能不能用于置換、用于新建項目置換的水泥熟料產能不能拆分轉讓等。二是完善產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轉窯窯徑和玻璃日熔化量為依據核定產能的規定,推動備案產能與實際產能統一。三是實施地區差異管理,明確對位于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產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原則上不得從省外置換產能等。四是簡化跨地區產能轉出程序,位于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同一法人企業集團內部的產能跨省轉出,可不報轉出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示、公告。五是加強與能效環保政策協同,明確能效達不到基準水平要求的產能不能用于置換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表示,《實施辦法》對不同區域提出了差異化的要求。一是控制重點地區產能總量,明確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即位于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項目不得從非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轉入產能。二是考慮水泥市場的區域性,規定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產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原則上不得從省外置換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