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萌)11月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詠前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引資穩資力度的決策部署,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以堅持進一步擴大開放,支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防范化解風險為原則,修訂《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11月1日發布新規定,自12月2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的《辦法》降低了戰略投資門檻、拓寬了投資渠道,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增加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二是適當放寬外國投資者境外資產要求。三是增加要約收購的投資方式;對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跨境換股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四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將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取消定向發行方式的持股比例要求;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不低于3年調整為不低于12個月,如果今后證券市場有關規定對鎖定期有新要求,則需要從其新規。這些開放舉措有助于吸引更多優質外資投向上市公司,有利于推動我國相關產業發展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同時,新的《辦法》構建了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在穩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可以有效防范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