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個“限地價競房價”地塊———門頭溝區永定鎮東辛坪村項目8月4日掛牌上市,該土地出讓方式為先限定地價并設定將來銷售的最高房價,報價最低的開發商方可中標。(8月5日《新京報》)
“限地價競房價”,其實就是在競標土地時設定將來銷售的最高房價,以壓縮開發商的利潤空間,達到降低房價的目的。從結果上說,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達到降低房價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效果上,“限地價競房價”降低房價的空間有限,降幅不會太大,對真正降低房價,讓更多市民買起住房來說作用有限。
眾所周知,當前樓市在最嚴的調控政策之下依然堅挺,房價依然處于高位運行,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地方政府賣地財政,高地價帶來高房價。二是房地產行業的暴利,是開發商的高額利潤帶來高房價。三是房地產行業的高稅收推動高房價,房地產行業所需要繳納的稅費多達十幾項。說白了,高房價是開發商的高利潤和政府在房地產行業上的高收入雙重作用的結果,其中政府占據房地產行業的利潤比例要高于開發商。換言之,降低房價,核心就是一方面要降低開發商的利潤率,壓縮其利潤空間,另一方面壓縮政府在房地產行業上的收入空間,重點是減少政府在房地產行業上的收入。
然而,“限地價競房價”政策實質上只是壓縮開發商的利潤空間,是開發商單方面讓利,而占據利潤大頭的政府讓利不大,甚至是不讓利,推動高房價的兩大元兇——高地價、高稅收局面依舊,這就決定了開發商單方面讓利“的限地價競房價”政策對降低房價的作用有限,降低的空間只是開發商的利潤部分。
事實上壓縮開發商利潤空間,最有效途徑不是“限地價競房價”,而是立法限制房地產行業利潤率,控制開發商的利潤空間即可,既方便,又有效。從這個角度說,與其如此麻煩的“限地價競房價”,還不如像國外一樣,立法限制房地產行業利潤率。
筆者認為,降低房價固然要采取“限地價競房價”的措施壓縮開發商利潤空間,但是最關鍵的還是政府在房地產行業上讓出利潤,減少政府在房地產行業上的收入結束賣地財政,降低地價,同時降低房地產行業的稅費,減免一些稅收,以采取降低房地產行業成本的手段來降低房價。(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