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專案組已對上述兩名工作人員立案調查,初步查證工作人員王某通過向他人介紹6套南溪苑項目經適房源,非法獲利14萬余元,另查,王某還通過向他人介紹另一經適房小區房源1套,非法獲利2萬元。
對南溪苑究竟是否經適房項目的問題,有關部門回應道,按鄭州規定,對于市重點工程拆遷安置項目可以享受經適房的相關土地供應及建設規費減免的優惠政策,但不得對外銷售。因項目類型未進行細分,有關部門在為該項目辦理立項及其他建設手續審批時,以經適房項目進行了立項并辦理建設手續。
挪用公款被定性違紀
事實上,早在2011年4月至7月,鄭州市紀委就先后三次收到群眾舉報信,主要反映翟振鋒任二七區房管局局長期間,伙同其弟倒賣經適房、挪用公款3000萬元及有多套房產等問題。
2011年4月20日,鄭州市紀委對翟振鋒的調查結果稱,翟家自上世紀90年代初至今一直經商(先后經營煤礦、造紙廠、房地產開發等),“不能證實其擁有的多套房產購房資金來源違紀違法”。調查期間,翟振鋒主動交代其曾兩次共受賄7萬元,以及其他違反財政紀律等問題。調查中還發現翟振鋒弟弟翟戰營倒賣經適房,被認定系翟戰營個人行為,“未發現翟振鋒參與”。
關于翟振鋒挪用公款3000萬元的舉報,鄭州市檢察機關于2007年已進行過初查,認為“不具備立案條件”,原因是該挪用行為是“經集體研究決定”,且已經連本帶息交回。
綜上,翟振鋒被認定為違紀。2011年10月,二七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翟振鋒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7萬元上繳財政。
此次專案組初步調查顯示,對挪用公款,翟振鋒存在偽造“集體研究決定”的嫌疑。鄭州市委主要領導表示,如發現上次調查存在問題,也將追責。
至于引爆“房妹”事件的蘭亭名苑小區,以經適房立項,卻出現大量商品房一事,鄭州市有關部門解釋,這要么來自該小區三期的商品房項目,要么來自當時鄭州市經適房建設中存在的“補差商品房”行規,即經適房建設初期,在經適房小區建設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來打破資金不足的瓶頸。此行規因實施中黑幕重重,后來被取消。
回應
爆料人:官方調查避重就輕
昨日,“房妹”案主要爆料人對南都記者表示,他對官方初步的調查結果非常失望,“完全是在避重就輕,替翟振鋒開脫”。該爆料人質疑,官方通報回避了翟振鋒十幾年前,任二七區計委主任時,將上億元的國有資產賤賣給私人老板一事;對翟振鋒受賄7萬元、挪用3000萬元公款的行為,也以“違紀”一詞輕輕帶過;尤其是將翟振鋒從蘭亭名苑和南溪苑小區的違法經營活動中分割,“他當房管局長,家人開公司在他的轄區違法倒賣經適房,與他沒一點關系,可能嗎?”
爆料人稱,官方的回應證實了此前他的預判,即翟振鋒一案在鄭州市層面無法查究,“原因大家都知道”。
南都記者查閱部分檔案資料發現,鄭州市調查組認定由翟振鋒家出資成立的蘭亭房地產公司,在成立初期,名義上屬于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時任局長正是翟振鋒。2003年12月29日,鄭州市房管局向鄭州市政府請示,稱因二七區房管局不具備開發資質,所以要將該區2003年度6萬平方米的經適房計劃,變更至后者成立的蘭亭房地產公司名下。
之后,以經適房立項的蘭亭名苑(最初稱“蘭亭公社”)在土地、規劃、建設等環節一路綠燈。甚至,在該項目有2畝地尚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由孫八砦村委會出具一紙證明,而未征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