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建委日前下發《關于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出調整。其中,主城區范圍內的項目,按每平方米240元計征,其中每平方米90元為地鐵專項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及用途為:我市城市規劃區,縣城和重點鎮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按建筑面積繳納城市配套費。用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軌道交通、道路、橋涵、供水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征收標準主城區范圍內(碑林區、蓮湖區、新城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以及西咸新區西安行政轄區)的項目,按每平方米240元計征,其中每平方米90元為地鐵專項配套費。
臨潼區、閻良區、航空基地、戶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項目,按每平方米150元計征,其中每平方米50元用于小城鎮建設。高陵縣、藍田縣、周至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項目,按每平方米100元計征,其中每平方米50元用于小城鎮建設。
國家及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鎮規劃區范圍內的項目,按每平方米30元計征。對不便于核定建筑面積的建設項目,按工程總造價的5%計征。對未建設天然氣或集中供熱設施的區縣,在收取或確定城市配套費具體收費標準時,要按10%、12%比例相應扣除天然氣或集中供熱部分收費。
以上收費標準從今年2月4日起執行。(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