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是一件關乎子孫后代福祉、關乎我市永續發展的大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昨日正式發布。這是一座具有3000多年建城史的城市,為了保護哺育他的一座四億年的父親山而立的法規。標志著西安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至此進入“法治”時代。
生態環境保護是一件關乎子孫后代福祉、關乎我市永續發展的大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昨日正式發布。這是一座具有3000多年建城史的城市,為了保護哺育他的一座四億年的父親山而立的法規。標志著西安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至此進入“法治”時代。
今年是《條例》頒布實施的第一年,開好頭,起好步,意義重大,保秦嶺碧綠,護八水長流,建美麗西安。本報今日開設“聚焦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專欄,充分展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背后的亮點,為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構建和諧美麗新西安作出新貢獻。
西安市秦嶺生態保護有了“尚方寶劍”。昨日,《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發布,并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正確處理了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涉及章節為第六章,共二十條,占九十六條條例的20.8%,分量重,亮點多。”西安市秦嶺辦專家級顧問,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夏仁朝表示。
實行開發項目準入制度
《條例》將政府規范性文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實行開發建設項目準入制度。“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經相關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初審,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辦理項目準入手續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審批手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準入申請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審查,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項目準入手續。”
嚴控環山路南北兩側建筑高度
嚴格控制環山路南北兩側建筑高度。《條例》規定,“環山路以南建筑高度應當為低層,建筑高度總體不超過9米,個別建筑輪廓不超過12米。環山路以北500米建筑高度控制為低層,建筑高度總體不超過9米,個別建筑輪廓不超過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總體不超過12米,個別建筑輪廓不超過15米”。
不得將生活生產污水直接排放
《條例》規定,“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應當加強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等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公共衛生管理,實現污水達標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
還規定,村鎮、旅游景區、農家樂經營集中區不得將生活生產污水直接排入水體,對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和清運。
適應新情況推行“五禁止”
《條例》規定,禁止賓館、飯店、培訓中心、農家樂以及其他單位砍伐林木作燃料使用,禁止非當地居民違法購買房屋或者購買宅基地修建房屋等“五禁止”,這些都是與時俱進提出的具體要求,適應變化了的形勢,又彌補了省條例的不足。
亮點解讀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歷時一年多時間、二十余次、四上四下大的修改,經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后終成“正果”。這是集體智慧的結晶,也是《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繼承和發展、補充和完善。
亮點1:從“優先”到“為主”一詞之差折射轉變
與《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提出的“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科學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不同,此次出臺的《條例》進一步提出了“堅持統籌規劃、保護為主、科學利用、限制開發、恢復治理、生態補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