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給樓市注入“強心針”?
在成都市9月18日舉行的一場土地拍賣會上,總共推出4塊土地,卻有50多家品牌房企到場參與,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據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多數城市的房價都在上漲,而關于‘樓市的泡沫論’也在不斷發酵,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在不斷懷疑和論證未來市場的走勢。”一品牌房企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能夠真正實施“以房養老”,將會使更多消費者不再懷疑自己買房的動機,同時也會增加開發商繼續扎根這個行業發展的信心。
“以房養老模式的實施,會實現多方共贏。”成都凱仁地產總經理陳光健認為,一是對原有養老模式的補充;二有利于彌補社會養老金不足的問題;第三,給房子多附加了一種功能;第四,讓房子合理地“流動”起來,合理利用資源,降低樓市風險,保證經濟不會有大的動蕩。他認為,關鍵在于政府要下決心出臺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確保老百姓的核心利益,人們才愿意接受“以房養老”這種模式。
國外“以房養老”模式
美國
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推出“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種形式:一、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二、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戶須作出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后才能獲貸;三、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的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老人可以一直居住,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允許符合條件的組屋擁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來換取養老收入;第二種,對于一些居住在原來較大面積的已退休的夫婦來說,如果子女長大成人并且已經搬到他處居住,老年夫婦可以將現有住房置換成面積較小的住房;第三種,就是平常所說的 “倒按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或金融機構,由這些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當其死亡后,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抵押變現并結算利息,“剩余價值”交給其繼承人。
英國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后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這種方式;另一種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
日本
“以房養老”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較苛刻。以東京為例,申請人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筑,集體住宅不可申請。(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