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觀點:
全國工商聯家裝專委會秘書長李玉潔:
消費者在家裝消費過程盡量避免沖動,要理性分析消費過程,因為消費者本身對裝修過程不夠了解,所以更需要簽訂可以充分保障其權益的裝修合同。而裝飾公司和設計師個人能給到消費者的后期保障是不同的,所以我們呼吁消費者要與正規裝飾企業簽約,而不要只圖便宜走“私單”。即使是與設計師個人的合同,雙方也要對自已在合同中承諾的條款負責。
實創裝飾首席設計師李云:
如果的確證實是私單,則與裝飾公司無任何關系,可要求設計師負責,設計師對其簽訂的單子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雙方經協定一致才簽訂合同,當中使用材料應按照訂單明細用料,如業主要求更換價格更高的產品,則需雙方協商,并由業主簽字方可生效。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保昌:
如果消費者跟設計師簽訂的是裝飾公司的空白合同,裝飾公司又沒有對合同授權的情況下,裝飾公司是不對消費者負責。
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或者說其他瑕疵,設計師應該對合同中承諾的條款負責。雙方應該協商共同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能可以起訴。但是一般這種情況我們還是建議設計師和消費者能協商解決。(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