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哈爾濱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比例達到60%。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將全部納入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范圍。
實施單位基本藥品零差率銷售
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哈爾濱市將根據國家衛生部和省衛生廳部署,逐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工作。首先,將在道里區、南崗區、阿城區、巴彥縣、尚志市、雙城市等6個區(縣、市)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市)鄉鎮衛生院等基層衛生機構開展該項工作。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品按購物價格零差率銷售。
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
方案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全部納入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范圍,基本藥物報銷比例要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要成立藥事管理組織,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基本藥物處方點評制度,加強對藥品驗收、存儲、發放等環節的管理。
實施單位現有庫存藥品進價銷售
根據方案要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衛生機構,將不再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以外的藥品。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于國家指導價和省采購價,對違反藥品價格政策和使用規定的,將嚴肅處理。要加強對醫務人員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的培訓,制定防止醫療機構減少使用基本藥物的管理辦法。要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特別要強化對新上市基本藥品的檢測和預警,執行藥品召回制度,保證群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