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醫療糾紛調節專業化水平,全省各縣(市區)都要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今日,記者從全省預防和處置醫療糾紛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獲悉,岳陽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長沙、株洲將開展試點。
五成醫患糾紛責任在院方
今年上半年,省衛生廳對株洲、常德、婁底等市州近3年醫療糾紛情況進行調查顯示,各市州醫療糾紛總數均有2000余起。其中醫患之間缺乏信任、理解,相互溝通不夠導致糾紛,占因醫方原因引起糾紛總量的2/3。
“從調研的情況看,醫患糾紛50%左右直接或間接責任在院方,而這其中70%的醫患糾紛是溝通不到位引起的。”省衛生廳廳長張健稱,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我省主要存在醫療糾紛調處機制不健全,部分執法部門對醫療糾紛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不夠等問題。
第三方人民調解或唱主角
去年9月10日,岳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中心在全省率先掛牌成立,截至今年6月30日,受理醫療糾紛84起,進入醫療糾紛調解程序80起,辦結醫療糾紛75起,有效預防和阻止了15起醫療糾紛惡性事件發生。
日前,省司法廳和省衛生廳聯合下文,要求全省各縣(市區)都要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所在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下設主任1名,由司法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另設副主任2名和不少于3人的專職調解員。調解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公證員等為主要吸納對象。
調解內容包括各種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發生后,首先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不成協議的,院方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由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調結。調解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引導當事人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解決。(三湘都市報 張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