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發生的“開胸驗肺”事件令人記憶猶新。由于用人單位不配合,患了塵肺的工人張海超無法到職防所進行鑒定,而其他綜合類醫院又無權對職業病進行鑒定,他只能開胸驗肺。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武漢采石工人陳師傅身上。他兩年前體檢時被查出塵肺病,但是廠方怕承擔責任拒不提供職業史證明,導致武漢市職業病防治院無法受理他的職業病診斷申請。不過,從今天開始,陳師傅只用填個登記表,就可看職業病了。
新修訂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4月10日開始實施。《辦法》規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不能拒絕受理診斷申請,而且擴大了勞動者選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范圍,勞動者既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也可以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填個表就能申請看職業病
4月9日,武漢市職業病防治院副院長易桂林說,近年來,我市職業病的發病人數有所增加,主要有職業性中毒、耳聾、白血病、腫瘤、皮膚病和塵肺病等,但由于用人單位的不配合,使得許多應該得到診斷的職業病患者被拒之門外。
易桂林說,為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新《辦法》規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接診義務,取消職業病診斷受理環節,勞動者只需填個登記表即可。此外,《辦法》還簡化了鑒定申請手續,當事人申請鑒定時,只需提供鑒定申請書和原診斷證明書等少數證明。
可在勞動者戶籍地鑒定
以前看職業病,勞動者只能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造成了許多不便。
易桂林介紹,《辦法》擴大了勞動者選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范圍:“勞動者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此舉將有助于避免地方機構對用人單位的包庇。
單位不配合將承擔不利后果
易桂林說,按照新辦法,用人單位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醫院提供勞動者的相關職業病資料,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新辦法特別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相關資料,職業病診斷機構仍將據實做出客觀的診斷結論。
此外,《辦法》還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