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代孕者集中住在廣州一個普通居民小區一套三居室的出租屋內,幾乎從不外出
晚飯時分,三名女子從代孕者居住的屋內走出來
醫療技術的進步,讓不少“有心無力”的夫妻實現生育的權利,卻也讓生孩子這種私事能“假手于人”
——其中既有經濟利益驅使下的倫理越位,也有法規不健全留下的巨大漏洞
“就算被曝光了,也無所謂!最多讓‘志愿者’換個地方住罷了,我們是‘灰色地帶’!”廣州“X愛”代孕集團“老總”譚小姐和丈夫林先生開車帶記者去看“代孕媽媽”的居住地,“警察管不了,最多就是防著居委會,沒啥好怕的!”11月14日,當羊城晚報記者按“代孕廣告”短信找到譚小姐時,她十分熱情,賣力推銷。
廣東省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醫師唐立新介紹,對廣東省2000年的結婚人群調查發現,不孕率達14.7%。其中,因女性因素導致的不孕癥占50%,男性因素占30%,剩下20%與雙方有關。也就是說,每10對夫妻中,就有一對是潛在的“代孕客戶”。
“市場”的需求,微妙催生了一股越來越洶涌的暗流——代孕,這種法律從未允許、但也沒有明令禁止,同時備受倫理非議的行為,正越來越“半公開化”。
推銷
“七八年接待兩三千客戶”
“×愛代孕集團助圓您的孩子夢!專業試管代孕,供卵,基因篩選等高端生殖服務。六年誠信品牌!電話 1814483××××,QQ:183×××××××”……當記者看到這條顯然是群發的代孕信息后,非常驚訝:難道“代孕”已經如此“普及”?
事實確實如此。在新浪微博,輸入“代孕”等關鍵詞,一下子蹦出6000多條信息,其中約一半是真實的代孕廣告。
在QQ上,輸入“代孕”二字,也馬上蹦出500多個用戶名,所在地顯示為廣東的就有300多個。其中大半注明提供代孕服務,1/3為招聘代孕媽媽,還有少量求代孕者。
準備好對方要求的身份證、結婚證后,記者首先約見發來短信息的譚小姐。途中,譚小姐來電要求更改見面地點。很快,譚小姐出現了。她穿著套裝短裙,化妝盤頭,像個美容顧問。掏出一個文件夾后,她熟稔地要了杯果汁,開始“談業務”。
記者出示相關證件,在昏暗的燈光下,譚小姐并沒有認真檢視,而是更側重于觀察記者的衣著以及隨身飾品,隨即開始熱情推銷起來:“我們公司已經做了七八年了,總共做了兩三千個客戶,成功率達70%,盡可以放心!”
為展示“實力”,她打開手機相冊,照片上是她抱著一個男嬰:“這個孩子是上個月出生的,客戶剛剛接走,你看,多健康!父母高興得不得了!”
接著,又打開手機短信:“這條短信息是浙江一個客戶發來的,她明天從杭州飛過來,我會去接機,然后談捐卵、代孕細節,應該很快就能簽約了。”
正在說著,一個電話打進來,譚小姐不無得意地說:“太忙了,今天下午就有兩個客戶,我公司里有六七個人,光助手就有好幾個,但很多業務還是要親自跟進。”
譚小姐甚至把老客戶的協議書也展示一番,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一應俱全——“這個客戶的協議還沒拿回去,2012年1月簽的,要求生3個,一共165萬元,3個小孩今年才生完,大的有8個月,小的也就3個月。她46歲,需要捐卵。你如果擔心隱私泄露,可以在全部完成后,把協議拿回去。”
譚小姐以前在武漢為一家代孕公司打工,2008年自立門戶,但2009年,原公司被媒體曝光,而她依賴完成手術的武漢兩家醫院也被“暴露”了,不得不“轉戰”廣東。“廣州計生方面監管比較嚴,原來是在珠海做手術,但成功率比較低,比不上廣州醫院的技術。所以現在在廣州的醫院做手術,等孕婦情況穩定后、再回到珠海去生。”
譚小姐的丈夫林先生還告訴記者,公司曾經在2009年被廣州媒體曝光,“也就是挪挪地方,那幾天低調一點就可以了。哪條法律能判我們的刑?”
承諾
“‘包生套餐’57萬元”
記者告訴譚小姐,夫妻都有生育能力,只是不愿意辛苦自己十月懷胎,所以尋求代孕。譚小姐馬上回應:“那更沒問題!你們應該很快會順利有孩子的。”
譚小姐自稱客戶來自全國各地,其中廣東、浙江的最多,“這兩個省的人有錢、做生意的多,普遍喜歡多生、喜歡要男孩”。代孕客戶分幾種:一是夫妻有生育障礙,無法順利懷孕,其中部分還要另買卵子;二是女方年齡較大、無法生育;三是夫妻是公職人員或國有單位人員,擔心超生失去工作;四是男同性戀者,尋求購卵代孕。
多少錢才能完成代孕?譚小姐爽快地從文件夾里拿出兩套協議,讓記者拿回家去和老公“慢慢商量”。“既然你們兩身體情況都很好,估計卵子、精子質量也不差,索性買個57萬元的‘零風險’套餐,包生!”
所謂“零風險”,是指在供卵方基礎卵泡多于8個、在生殖中心做成的胚胎多于6枚,供精方精子活力綜合不低于5%的前提下,保證在兩年內至少有一名健康嬰兒出生。按照協議,簽約時客戶要支付10萬元,在嬰兒交接前,客戶需要陸續支付47萬元,最后一筆10萬元在交接嬰兒時付清。而另外兩種套餐,最便宜的也要38萬元,在嬰兒交接前,客戶需支付32萬元。
“技術過關嗎,手術在哪里操作,能在大醫院做嗎?”記者追問。
“國家對試管嬰兒管得比較嚴,所以我們都是另外找醫生做的。我們公司有兩家醫院做,都是掛靠在其他醫院的,正式醫院的醫生不敢做的,發現了要被吊銷執照。但是你放心,操作的醫生技術都很成熟,都是大醫院出來的醫生。”
對于整個流程,譚小姐輕描淡寫:“夫妻前期做一些檢查,沒什么問題的話,就開始和‘志愿者’(即“代孕媽媽”)一起調整生理周期,然后在第二個月打促排卵針,大概要每天打、連續12天左右,然后休息一天取卵,整個過程半個小時就完成。其他的事情就由我們來包辦:3天之后移植到志愿者子宮,大概12至15天后就能知道是否懷孕,因為首次試管的成功率只有60%-70%,所以如果不是零風險套餐,試管不成功還要加錢重新做。成功懷上之后,你們就安心等著抱孩子!”
“這些協議都是見不得光的,怎么保證嚴格遵守?”記者問。“絕對可以放心,我在全國做廣告,底下還有很多人幫我做業務,全是靠誠信做事,1/3的客戶都是熟人介紹過來的,何苦因為你一個人砸了招牌?”譚小姐說,而且“客戶可以全程監督,比如分期付款時就能看到‘志愿者’,還能拿到孕期檢查結果。”
“是在大醫院生產嗎?怎么保證孩子就是我的?”記者再問。“我們都是在大型醫院里產檢、生產,類似婦兒保健院這樣的。廣州管得嚴一點,不過你放心,現在醫療技術很好。珠海、武漢那邊我們也有據點,那里管得松,可以在市婦幼、省婦幼這種當地最大的醫院里生!交接之前你可以做DNA檢測啊,是你的才收!”
“57萬元套餐如果不成功,一期支付的10萬元也可以退嗎?”記者仍不放心,“可以全退!”譚小姐回答得很爽快。記者再次核實:“假如10萬元支付后,‘志愿者’一直懷不上怎么辦?”譚小姐這才尷尬地笑了兩聲:“我當然是希望做成功的,因為這10萬元還不夠我的成本,交給醫院(包括試管嬰兒、胚胎培養、移植入代孕者體內等)的手術費就要七八萬元,還有養志愿者的報酬……如果你取卵兩次都不成功,我至少要虧掉30多萬元……所以我們一定是想成功的,一次不成,不是還有胚胎嗎?再做啊。”
見記者有顧慮,譚小姐還主動出示了她的身份證和駕駛證:“簽約時會把我的證件號碼都提供給你。”
探營
小區里的“月子中心”
記者要求實地了解“志愿者”的情況,譚小姐撥通了丈夫林先生的手機:“下一個客戶還等著,讓他帶你去看。不過大部分孕婦在珠海,大概有30多個;武漢那邊也有20多個,我姐姐在管。”
一輛小車停在路邊,林先生成為記者此行的第二位“導游”。“她們都住在高檔小區里,環境很好,有專人照顧。”林先生邊開車邊介紹。
“是不是廣州的所有‘志愿者’都住在一起?”記者問。“會分開住,減少(被發現的)風險嘛。現在廣州管得比較嚴,我們一般是懷上一兩個月就遷去珠海待產、生孩子,因為那邊管得比較松,我們在市婦幼醫院有熟人,不查準生證,直接生。所以今天你看到的‘志愿者’,即使懷上了也還看不出大肚子。”
當記者表示代孕費用太高、希望能“打折”時,林先生開始“訴苦”:“現在這一行競爭激烈,很多費用你還不了解。如果是全包套餐,順利的話,我們做成一個凈賺七八萬元是沒有問題,但如果不太順利,很可能就要虧錢。委托套餐的話,一個也就賺5萬元左右。我們一年做的客戶也就是六七十個而已。”很明顯,林先生的說法和譚小姐的“廣告”差距頗大。
林先生強調,給“志愿者”的費用占了利潤的“大頭”——每人要支付14-18萬元“代孕費”。“現在是客戶多、‘志愿者’少!”而這些“志愿者”,大多數是他們從貴州農村招募而來,少數通過網上招聘,“我們這里曾經有一對廣西姐妹,先后各做過3次,很厲害,每人掙了幾十萬元!”
對于“志愿者”的挑選,一般會找已婚生育過、25歲以上34歲以下的女性,“沒生過孩子的不知道她是不是好生養,流產了我們要虧錢;年齡太小的不好伺候,肚子大了就喜歡恃寵生嬌耍脾氣,但年齡太大也不行,懷孕能力下降了。”
“會不會有‘志愿者’懷胎十月產生感情,不愿意讓出孩子的呢?”記者問。“不可能!小孩和‘志愿者’沒有任何血緣關系,就算打官司她也贏不了。而且她們都是從農村來的,不懂那些。此外,我們會先扣住一半錢,客戶把小孩接走之后才結清款項。”
20多分鐘后,林先生駕車抵達廣州沙太路某大型小區。記者看了看手機定位,實際行車距離只有2公里多。林先生專門兜了不少路。
“房租都要4000多元!我們對‘志愿者’很好的!”林先生一邊說,一邊打電話讓屋里的人開門,神情有點緊張。走進位于一樓的一個套間,客廳里幾乎沒有陳設,只有廚房飄來飯菜香味,一個保姆模樣的女人正在忙碌。
“隨便看!”林先生招呼記者走進內屋,只見三間臥室里,都有一張大床,床上各躺著兩個穿著睡衣、頭發散亂的女人,旁邊散亂堆放著她們的個人物品。
“兩個已經懷上了,另外四個還在等。你要是要做,可以挑合眼緣的‘志愿者’。現在的環境簡陋些,珠海、武漢那邊的‘志愿者’都是一人一間房、配一個保姆,有的甚至是一人住一套房!”林先生轉身低聲告訴記者,“不過你們少和她們單線聯絡,小心被她們抓住把柄,將來牽扯不清。要想給孕婦補充營養,你可以把補品郵寄到公司,我們來轉交。”
法規
真拿“代孕”沒辦法?
代孕,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而婦女實施代孕的前提,就是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我國對上述技術的使用有嚴格規定,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但這只能約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律師金宏接受采訪時表示,“代孕公司”之所以有恃無恐,是因為我國尚缺乏直接、明確禁止代孕行為的相關法律。這就是代孕能夠半公開存在的法律原因。
究竟有沒有其他法規可以約束這種行為?金宏表示:還是有的。首先,原衛生部2001年頒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禁止實施代孕技術。其次,對于代孕媽媽和代孕媽媽的委托人,都受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約束。代孕媽媽懷的孩子,首先,可能是非婚生子女;其次,也可能是婚內超生子女。對于代孕媽媽的委托人也同樣存在違反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可能。
另外,對于代孕公司,這項“業務”顯然是不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的,實際上就是“超范圍經營”,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但遺憾的是,至今未聽說有此先例。
此外,代孕中介、代孕媽媽的委托人和代孕媽媽之間簽訂的合同,因違反了民法通則、合同法中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公序良俗原則的規定,是無效合同。
關于代孕生產的孩子,金宏認為,在我國,商業行為中絕對不允許把新生兒作為交易標的物。買賣新生兒,其實就是販賣人口,負有刑事責任。但是代孕行為又不同于單純的販賣人口,因為精子與卵子的來源——往往正是委托人提供的。“這就很糾結了,因為通過DNA鑒定可以判斷——孩子確實是代孕委托人的……”
“志愿者”
小尚長得很甜美,皮膚光澤粉中帶亮,她扎著馬尾辮,在廣州初冬微涼天氣里,只穿著件薄睡衣。
“姑娘多大了?”雖然林先生說這里的“志愿者”基本都已婚已育,但看到小尚時,記者還是忍不住叫了聲“姑娘”——她看起來太稚嫩了。
“25!”小尚很大方。“哪里人啊?”“貴州,我們這里好多都是老鄉。”
“你這是……已經……?”記者有些不好意思直接發問。小尚大方得很:“剛剛又懷上了,10多天了,再過幾天就去珠海那邊住!”
“你那么年輕,有自己的孩子了?”“有咧,一個男孩,都5歲多了!”
“她和她姐姐都是‘志愿者’,她這次是第二次代孕了,去年才來過一次,好生養!”林先生說。
“那就是第三胎嘍?”記者問。“對,都是順產。”小尚告訴記者,她去年生了個男孩,7斤左右。“生完就沒見面了,也沒想過要見。我看自己恢復得蠻好的,便又來。”
“在這邊住的、吃的怎樣?”“在廣州是兩人一間房,到珠海那邊是一人一間,吃得挺好的。你相信林先生啦!他們照顧我們很好。我們一般就在房間里看看電視,也不上網,等穩定了,偶爾出門散散步。在珠海我們也是分開住的。”
離開“志愿者”的居所,林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她們的家境一般都不好,但另一方面,這種“工作”比打工要輕松得多:“她們賺得比白領還多,都喜歡來做!”
文/羊城晚報記者 蔣錚
圖/羊城晚報記者 黃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