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公開印發。《辦法》規定不得超范圍采集信息、不得泄露隱私信息、違反本辦法將追責等。
《辦法》指出,人口健康信息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職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在服務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人口基本信息、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等,主要包括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以及人口健康統計信息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醫學倫理原則,保證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
《辦法》明確,人口健康信息統計年鑒等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應當及時主動公開,不得對外提供涉及保密信息和個人隱私信息;利用單位或個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利用和發布人口健康信息,不得將獲得的人口健康信息擅自提供給他人利用,不得用于危害公民權益、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用途;可以個人利用本人的人口健康信息,責任單位應當提供人口健康個案信息的查詢和復制服務,并提供安全的信息查詢和復制渠道,保證個人隱私信息不被泄露。
辦法要求建立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數據丟失、破壞、隱私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主管部門或責任單位應當對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予以督導整改、通報批評、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記者胡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