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要求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十大違法行為
記者5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價格怎么定?
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根據《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暫時由發改委實行最高出廠價和最高零售價管理外,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
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
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涉及藥品2000多種。
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
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涉及藥品200多種。
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
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
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數據顯示,當前國內市場流通的藥品大約8000多種,常年流通的2000多種。
藥價漲還是跌?
緩解低價藥供應短缺,專利藥有議價空間
取消政府限價后,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尤卓爾是天津藥業集團開發的首仿藥,剛上市時每支17元左右。但隨著越來越多廠家生產,價格不斷降低。
“最近一次政府采購把價格壓到最高時期的一半。如果不接受這個價格,只能在零售藥店賣,失去了公立醫院主渠道,藥店銷售也會受影響;如果接受這一價格,意味著藥店零售價格也要下調,沒有患者會到藥店買比公立醫院貴的藥。”該集團董事長李靜說。
李靜認為,取消政府限價后,對于競爭充分的藥品,盈利空間會進一步壓縮;只有專利藥和獨家藥,才可能有議價空間。”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說,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條件,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于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總體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
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為,藥價放開能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通過藥品采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作用,有可能促使將質量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說,此項改革一個重要意義是逐漸讓醫保發揮更大作用。“長遠看,藥品價格放開后,醫療服務價格也會有所調整,這有利于理順醫藥價格機制,對于破除‘以藥養醫’有積極作用。”
政府怎么管?
控制過度檢查和治療,發改委嚴打十類價格違法
《通知》從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監管、強化價格行為監管等四方面明確了在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政府如何發揮監管作用。
在相關配套機制方面,《通知》明確,要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監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治療。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昨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檢查內容是是否存在以下十類違法行為: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2、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4、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5、集中采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6、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為;7、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為;8、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為;9、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10、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為。
通知明確,對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經營者。要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其中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要根據相關規定列入藥品集中采購不良記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取消相關企業產品入圍資格,兩年內不接受該企業任何產品集中采購申請。 據新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