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犯罪該不該被開除
30名師生及當事人親戚旁聽
本報訊 (記者李莉) 昨天,北京工業大學就“是否開除李琦龍學籍”舉辦了一場聽證會,聽取李琦龍及其代理人和調查人的意見,大約30名師生及當事學生的親戚參與了旁聽。校方表示,校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將根據雙方的證據,提交一份裁決意見,最后裁決則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去年2月,北京工業大學大三學生李琦龍因補考、退學等事宜與老師徐慶輝發生矛盾,刀刺徐慶輝致其輕傷。李琦龍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今年5月18日,李琦龍出獄。
昨天的“聽證會”由主持人、申請聽證方、調查方三方組成。旁聽席則坐著李琦龍的親戚、北工大教師、學生會學生。主持人由學校工會主席擔任。
在聽證會上,雙方就該不該開除李琦龍進行了辯論。李琦龍父親李偉提出,按照法律規定,中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學校開除學籍與法律規定不符。另外,此次悲劇的發生是由徐老師消極不作為行為造成的,根據過錯推定原則,徐老師應該負主要責任。北工大則認為,對學生作出的處理是遵照法律進行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有七項違規行為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其中第二條就是“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開除學籍。
李琦龍的父親提出,事件當事人之一——學院教務處徐老師缺乏師德修養,胡亂利用權力,應該對其作出嚴肅處理。北工大表示,此次聽證會的目的是因為學生犯罪導致面臨開除學籍的處分,徐老師是否有過錯與處分沒有關系。在處理完學生事情后,學校也會對老師出現的問題展開調查。
有關專家認為,高校開除學生學籍舉行聽證會,說明學校在管理過程中,更加人性。但問題是,這些仲裁者都是學校自己。如果聽證會組織者和最終裁定者喪失獨立性,那么聽證會很難顯示真正的客觀公正,也難消當事人的質疑。至于是否要成立獨立的學校事務聽證受理部門,市教委尚未給出明確答復。 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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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教委頒布了《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程序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除涉及個人隱私外,聽證應該公開舉行。聽證結束后,高校根據聽證筆錄,依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決定。
按照《規定》,學校擬對學生處以開除學籍處分時,應當書面告知,擬被處分學生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學生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應在收到學生的申請后組織召開聽證會。學生超過期限未提出聽證要求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