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評聘教師職稱 自主招聘教研人員 自主設置內設機構 自主開展協同創新
福建為高校辦學“松綁放權”
全面實行高校職務聘任制,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下放給高校;高校可按照有關公開招聘人員的規定,自行組織公開招聘教學、科研、輔導員等人員;高校黨政管理機構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內,可由高校自主設置。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職稱評聘、人員招聘、內設機構設置、對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給高校“松綁放權”,進一步擴大了高校辦學自主權,使高校能根據自身發展靈活“把舵”。
在今年暑期舉辦的福建高校領導干部辦學治校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福建省省長蘇樹林在聽取了部分高校領導有關加快高校內涵發展、建設高水平大學的意見和建議后,明確表示:“政府及各部門不能像管理行政機關一樣管理高校,必須像支持企業一樣支持高校,像給企業松綁一樣給高校松綁。”“凡是教育部能賦予直屬高校的權力、凡是其他省份賦予地方高校的權力,省里原則上就能賦予省內高校。”
該意見涉及高校自主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自主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自主開展協同創新等12個方面,共24條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推動福建高校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福建允許高校在基本任職條件的基礎上自主設定聘任條件,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聘任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并發放學校聘任證書。在原高校崗位結構比例基礎上,另外增加3至5個百分點的高級崗位數,且應向年輕教師傾斜。對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人選,高校可直接聘任特設崗位,不計入學校崗位機構比例。
該意見支持高校自主開展協同創新,設立省級“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專項資金,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1億元重點資助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協同創新中心”。高校承擔的橫向科研課題,實行經費預算制和項目負責人制,具體實施辦法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該意見指出,支持社會資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高校申請設立教育基金會,將設區市屬高校和省屬非在榕高校申請設立非公募教育類基金會的登記審批權限下放至所在設區市。調動社會捐贈的積極性,企業和個人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教育事業的捐贈,可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該意見還支持高校化解債務,允許高校盤活現有的多校區資源,通過土地置換、出賣、出租等形式,將所得收益優先用于化債。對設區市2012年年底之前通過一般預算安排市屬公辦高校的化債資金,省財政按30%的基本比例和10%的浮動比例給予專項獎勵。
該意見提出,省級財政增加省重點高校專項建設資金,支持高校建設代表本校辦學水平和特色的優勢學科,爭取部分學科進入全國同類學科先進行列,有一批學科增列為國家重點學科。支持高校自主設置本、專科專業,自主設置、調整博士、碩士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
此外,福建放權給高校改善高校教師住房條件:支持高校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的高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設限價商品住房,用于解決高校人才引進和教師住房困難;支持高校對現有筒子樓等危房進行改造,并將其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享受棚戶區改造相應優惠政策。(中國教育報 陳曉風 龍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