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教育局、市政府糾風辦、市監察局等7個部門聯合下發的《2012年全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提出,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鄭州市規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各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擇校費標準按照市物價局、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執行。各縣(市、區)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針對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的規定,記者電話采訪了部分高中校長和學生家長。多數高中校長表示,取消擇校生減輕了他們的壓力,學生憑成績入學,就不會再有讓人頭痛的條子生、關系生,有利于招生環境的改善和教育的公平。不少家長也表示,擇校生的取消使孩子們都站在同一起跑線,是教育公平、公正的表現,有利于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而一些有權勢和經濟條件好的家長則擔心,擇校生的取消堵住了孩子上好高中的“最后一條路”。
為顯示取消擇校生的決心,確保工作落實,鄭州市要求,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堅決嚴肅查處,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