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教育部公布《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3年1月11日。《標準》明確要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選拔任用制,推行校長職級制。如今山東只有濰坊市試行了校長職級制改革,即校長不再有行政級別,工資按職級發。記者從濟南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濟南尚未推行此政策。
標準出臺,難在如何落實
今年2月份,教育部出臺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教師要專業化,校長更應該如此。在世界各國促進校長專業化發展的諸多實踐中,制訂校長專業標準是其中的重要一環。”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就《標準》答記者問時介紹,《標準》首次明確了6項基本職責,即“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
此外,在《標準》實施建議中,教育部規定要“嚴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標準,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選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長職級制。”據悉,《標準》適用于全日制義務教育學校的正、副校長。“其實以前這些對校長的標準都有相關規定,但沒有像現在這樣明確,標準出臺后,最大的難題還是怎么落實。”濟南一中學副校長坦言,現在有些人當校長就是為當官,校長職級制推行會讓校長淡化官本位思想,真正回歸到教育本身。
濰坊2004年就摘了校長“官帽”
“校長職級制”是近年來教育改革的熱詞,也是推行校長去行政化的一項力舉。其實,校長有“官位”由來已久。1985年,國家在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工資制度改革中,提出了中小學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資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靠,即市重點中學、區縣重點中學、初級中學和中心小學(完小)的校長分別掛靠行政機關的正處級、副處級、科級和副科級。目前全國中小學基本上都是先確定學校行政級別,然后中小學校長職務級別與學校行政級別掛鉤,套用機關行政級別,并享受相應干部級別待遇。
2004年,濰坊市推出校長職級制改革,率先摘掉中小學校長頭上的“官帽”,該市所有全日制中小學一律取消行政級別,全部由縣市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實現了“事權”和“干部人事權”的統一,同時還將對校長評定職級。從此之后,校長不用再奔波于跟教育無關的各個會議,而有充足時間進入課堂聽課。而在校長職級制推行的第4年,也就是2008年,濰坊市教育局專門作過統計,全市中學校長聽課人均達到156節,聽課最多的校長多達298節。
濟南市目前尚未推行
“摘了校長的‘烏紗帽’能讓校長更專心于教育,現在很多地方也做了試點。”濟南一中學校長說。12月24日,記者從濟南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濟南市尚未實行校長職級制。
根據《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山東將“建立校長任職資格制度,改革校長選拔任用制度,促進校長專業化,推行校長職級制”。(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