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正式施行。昨天,教育部財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更不得舉債。
2012年,全國公辦中小學校共約37.8萬所,在校生1.9億余人。全國兩萬多億元的財政性教育經費中,一半以上用于義務教育。此外普通高中經費占10%、中職教育占7%、學前教育占3%,整個財政性教育經費中,中小學占到70%以上。
教育部財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何更好地用好管好這筆錢,真實地反映“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需要適應財政經費管理要求的制度,保障和促進中小學事業健康發展。
新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出一系列嚴格的限定要求,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提取修購基金,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舉債等。
依據新制度規定,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一所學校一本賬”,將長期游離于學校“大賬”之外的基建賬并入學校“大賬”,明確中小學校食堂應獨立核算并定期并入學校“大賬”。
新制度還規范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從事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支出及其結余的核算,加強中小學校資產處置全過程管理,細化中小學校代管款項的核算內容和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