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王維智)近日,柞水縣出臺了《開展教育教學調研工作八項規定》,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室教研員全員深入基層開展聽評課、調研活動,解決學校突出問題,指導教育教學工作。
規定要求局機關干部每年度要用三分之一以上時間深入基層開展教育教學調研,局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0節,包校干部不少于20節,每月深入包抓學校檢查了解1次學校管理及常規教學落實情況,每季度要與5名以上所包鎮學校師生座談,每年度要為包抓學校解決3件以上突出問題,每名干部至少包扶1名以上困難學生或留守兒童。教研員每年深入課堂聽課不少于60節,上3-5節高水平的示范課,要聯系或包抓1所學校,指導1個學科教研組開展校本教研工作,每年培養3-5名縣級教學能手或學科骨干,作2-3場次專題講座,至少提交1篇針對某類學校或某類問題的專題調研報告,至少幫助基層解決1個問題、辦1件實事,撰寫1篇高質量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研究報告,每月至少上傳1篇教學設計、說課稿、教育敘事或優秀論文。自規定出臺一個月以來,局機關領導干部及教研員先后深入基層學校調研72次,推門聽課320余節,開展評課190余場次,教研員上示范課30余節,解決突出問題28件,包扶50余名困難留守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