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將實施《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條例》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發布用工信息有所限制,一旦發布的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將被處以1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
據了解,《條例》實施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提供虛假供求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或采用威脅、引誘等方式進行非法中介活動,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即所招崗位對性別、民族等作出限制),都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同時,對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扣押求職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行為,相關部門將責令限期退還求職者;向求職者收取押金的,除責令退還求職者外,并處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應如實公布單位基本情況、擬招聘人員的條件、數量、崗位、薪酬及社會保障等信息,并有義務對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一旦發生泄密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地方性人力資源市場法規。截止至2012年底,我省共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17家,從業人員2848人,為487萬余人次、15.1萬余家次單位提供了各項人力資源服務。(本報記者 段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