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信息指認:跟班主任說了算
2015年五月下旬以來,羊城晚報接到多位讀者的報料后,記者展開調查并從教育部門得到證實,梅州市梅縣區新城中學、松口中學、丙村中學三所學校高三級110多名學生未領到畢業證書,就已“請假”流入社會,有的竟長達一年多時間。
提前交齊學雜費
不上課也能畢業
學籍仍在新城中學的王志(化名)對記者說:“我已在一年多前就交齊了高三兩個學期的學雜費,共1520元,在工廠打工領了工資,老師說,6月底我就可以領到高中畢業證書了。”
“我早在2014年9月份就離開了學校,來到了深圳某酒吧當服務員,每天晚上燈紅酒綠,接待顧客,很好玩,很刺激。老師對我說,等今年高考過后,就可以回校領到高中畢業證書了。”松口中學的黃清(化名)說。
正當同年級的同學準備沖刺高考的時候,這些還沒有完成普通高中三年六個學期的學生卻提早進入了社會。梅縣區某學校的老師對記者說,這是當地學校違反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適應”家長、學生和社會要求的一種“潛規則”。學校老師把這種現象稱為“掛學”:學生厭學或不愿意考大學,可以向班主任遞交申請,然后交足每學期的學雜費,不用再到學校上課,等時間到了,就會發給高中畢業證書。在梅縣區乃至梅州市,這種現象都存在。
學生交學費“掛學”
校長聲稱不知情
梅縣區新城中學高三級現有14個班,883名在冊學生,經過學校的證實,該校已有40名學生“請假”,早在高二下半年就離開了學校;而松口中學12個班,630多名高三學生,經證實,也有43名學生“請假”早已離開學校;丙村中學9個班,460多名學生,有30名學生“掛學”離開了學校。其中,該校高三(9)班64名在冊的學生中,竟然有13名學生“掛學”離開,占該班學生比例近20%。
5月15日,記者跟隨梅縣區教育局教育股朱姓股長等人來到新城中學了解情況。但該校校長李卓榮表示,沒有掌握到這方面的情況,要向班主任了解。大概過了一個小時后,該校的14個班主任共清出了40名“掛學”學生的名單和部分學生自寫的申請書,高三(9)班的老師鄭瑞芳對記者說,學生寫出申請后,她已告知了主管的副校長。記者從校方的財務查實,高三(9)班的黃某東、高某興、鐘某強、羅某燕、楊某玲等多名“掛學”學生都如數繳納了2015年春季的學費,每人760元。
高中課程已修完
學生提前“進社會”
為何這些高三學生還沒有讀完第六學期,就紛紛“跑”進了社會?李卓榮說:“其實高中階段,高二第四個學期就修完了高中階段的所有課程,并已經完成了高中學業水平的考試,上面這些同學是比較厭學的,他們又不想參加高考,所以就紛紛交錢向校方的老師提出申請,并保證不‘出事’,流進了社會。”
隨后,記者又到了松口中學采訪,該校高三(10)班陳勇純老師證實:該班共有4女1男5名學生請了長假,有的在梅縣進了商場,有的到深圳進了電子廠、家具公司。松口中學高三(4)班有兩名男同學也請了長假,今年3月7日謝某南同學給班主任何慶平老師寫來請假條,上面寫道:“自己身體不適”。經過何慶平老師了解證實,小謝3月8日就“跑”到了梅州市某車站修理廠當了修空調的學徒。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學校的老師同意他們請假后,就極少進行跟蹤了解。
請長假超過一周
必須按程序報批
按照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學生因故離校,應該由本人持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后,教導主任審查,校長批準,方可請假。”
然而記者在三所中學采訪時,所有的請假條,申請書都沒有按照這一規定辦理。
據了解,梅州市共有8個縣(市、區),全市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63所,在校生近11.6萬人。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對記者說,據他保守估計,類似梅縣區三所中學“掛學”學生流入社會等待領取畢業證的同學,至少數以千計。
5月15日傍晚,記者又獲悉,針對這些情況,梅縣區教育局向高中學校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完中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辦學行為。對于通過規定修完課程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達到國家要求的可申請提前一年畢業,但必須控制在5%以內,且必須經梅州市教育局審批;學生請長假,超過一周以上的應按程序審批,校長審批后,請假單交教務處備案。”文/圖 記者 黃蔚山 通訊員 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