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兒園管理辦法》3月1日起實行,率先在全國提出——
成都市最新規劃,中心城區幼兒園千人學位數為28座/千人,按300米服務半徑規劃,部分地區可至500米
今后,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在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無償移交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逾期不移交將被責令改正
2月10日,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3月1日起將實行的《成都市幼兒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加大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構建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以公辦和公益性幼兒園為主的學前教育發展格局,并率先在全國提出,殘疾幼兒生均經費標準應當按普通幼兒生均經費標準的6至10倍安排。
近年來,成都市加大財政投入,大力發展公益性幼兒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雖得到有效緩解,但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為了保障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成都市政府首次以政府令形式頒布出臺《成都市幼兒園管理辦法》。《辦法》共六章39條,全面覆蓋了幼兒園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如辦園體制、管理體制、事業發展方針與機制、設置條件、保教人員資格與權益、財政投入、保障監督、相關法律責任等。《辦法》明確提出,教育、規劃部門要組織編制幼兒園空間布局專項規劃,優化幼兒園布局,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長賴石梅介紹,成都市最新編制的中心城區幼兒園空間布局規劃確定,千人學位數為28座/千人,按300米服務半徑進行規劃,部分地區適當放寬至500米,“也就是說,到2016年,中心城區300米直線距離范圍內,就規劃有幼兒園。”
針對小區公建配套幼兒園存在的建設滯后、移交不及時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辦法》明確規定,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應當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合同》規定,在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無償移交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逾期不移交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成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辦法》高度重視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并在全國率先提出,殘疾幼兒生均經費標準應當按普通幼兒生均經費標準的6至10倍安排,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和特殊教育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開辦殘疾幼兒班,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