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將在全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上發布準確、真實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并將于明年六月底前公布首次測繪地理信息信用等級評價結果。
此舉標志著我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初步建立,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將有力推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完善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健康發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良好的市場信用體制有助于規則和秩序的建立,能有效減少交易成本,避免資源浪費,促進行業良性發展。近年來,隨著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的蓬勃發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不斷壯大,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化。
同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中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也有所增加,破壞了市場主體間的相互信賴,增加了交易成本,擾亂了市場秩序,尤其在房產測繪、地籍測繪等測繪活動中,不誠信的市場行為直接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制約了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的發展壯大。
因此,《國務院關于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對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在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單位的意見,并借鑒相關部門信用制度建設成功經驗,制定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測繪資質單位主動申報,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提供,承辦單位自行征集,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終審判決、裁定等方式,征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經核查以保證信息廣泛性、真實性、準確性后,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上予以發布。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通過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對測繪資質單位在發布期內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
《暫行辦法》還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做出明確劃分,主要分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用信息是指測繪資質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在資質管理、市場交易、市場監管等方面履行基本法律義務的情況;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測繪資質單位受到表彰、取得榮譽、科技創新、社會貢獻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測繪資質單位受到行政處罰及行政機關通報批評,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其他不良行為信息。其中,基本信息的發布期至單位終止,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發布期均為2年,而不良信用信息的查詢期為5年。
《暫行辦法》還規定,對無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級較高的測繪資質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給予測繪資質管理的適度優惠政策、授予信用相關的榮譽稱號等激勵措施。對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級較低的測繪資質單位,將加強日常監管,必要時可以對其失信行為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告知該單位信用情況,嚴重者將依法予以降低測繪資質等級、削減測繪業務范圍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等處罰。
除此以外,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將對所有測繪資質單位進行一次信用評價,并于6月底前公布評價結果。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將注重信息質量控制,以保證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質量責任制度、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異議處理制度和監測糾錯工作機制,規范數據采集行為,做到測繪單位的實際情況、文字檔案、入庫數據和全國聯網數據四位一體,確保信息來源具有可追溯性,同時將確保入庫信息的客觀性、連續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