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外來物種的入侵遠遠不止這些。在福建,從美國引進的草本植物大米草迅速蔓延和瘋長,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導致沿海灘涂物種大量減少;在內蒙古,一種名為黃花刺茄的外來野生植物侵入內蒙古部分地區,并開始呈現蔓延趨勢,嚴重威脅當地生態安全;在遼寧,32年間,丹東市消滅了億萬計的美國白蛾,但這一外來生物具有極強的繁殖能力,促使當地相關部門于今年5月再次發起“剿蛾工程”。
三大通道“便利”往來
專家介紹,外來物種入侵是伴隨引種而產生的,“引種是人們出于提高經濟效益或者某種需要為目的而采取的一種措施,物種交流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副所長胡隱昌介紹,所謂外來物種入侵,就是本地歷史上未產生的物種在本地新出現,且新物種對土著物種產生了危害,這種外來物種在新環境中能世代繁殖,這樣的過程才可稱之為外來物種入侵。“像引進的土豆由于不具備這些特征,即便世代交替一直繁殖下去也不會產生危害,所以土豆不是入侵物種。”
據介紹,外來水生物種入侵的途徑有三種。
一是由正常引進導致。上個世紀80年代,福壽螺作為高蛋白特種經濟動物,首次引進我國廣東省,隨后又被引入到長江南部各省養殖。由于其生長迅速,具兩棲性、繁殖力和適應力強等特征,很快在南方大部分地區形成自然種群,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造成巨大損害。
二是伴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其中走私越來越成為外來物種入境重要途徑。柳州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韋永文介紹,對于食人鯧,農業部漁業局2002年曾下發“關于查處食人魚的緊急通知”,要求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和銷毀,并嚴禁將食人魚放入自然水域。而一些地區市面上存在食人鯧,基本可以判斷是走私進入我國的。
三是自然入侵,即物種靠自身的擴散傳播力或借助自然力量而傳入。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引進的水生外來物種大約有140種,其中魚類89種、蝦類10種、貝類12種、藻類17種、其他12種,伴隨而來的外來疫病達19種。
據農業部統計,目前我國有40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外來入侵物種每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200億元。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種外來入侵物種中,我國有50多種,其中危害最嚴重的11種入侵物種每年給我國造成大約600億元的損失。
治理還需預防為主
專家指出,外來物種入侵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引入審批、風險評估、檢驗檢疫、監測預警、消除控制和生態恢復等多個環節,建議從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基礎研究、擴大宣傳等方面著手,建立起以預防為主的入侵物種治理模式。
涉及外來生物法律法規和管理機制待完善。
“按現在的法律法規,我們沒有辦法處罰、沒收、暫扣觀賞魚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外來生物,只能規勸這些業主不要經營、買賣兇猛的外來生物。”柳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王平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雖然在市場上檢查時發現大量的外來生物,執法人員卻遭遇無法可依的難題。
胡隱昌指出,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集中于防范外來物種對產業安全、人體健康和對外貿易等產生的影響,而較少考慮外來物種入侵導致的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對外來物種入侵也缺乏明確規定。同時,現有法律法規較分散而不成系統,對于外來物種管理的執法主體不明確,對物種引進有審批權的部門比較混亂,審批、防范、監測、預警和治理等各環節的管理體系尚不完善。
目前,除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外來物種管理條例》外,國內對外來物種的法律尚屬空白。全國性的《外來入侵生物防治條例》和《全國外來入侵生物防治規劃》,仍在著手起草、修改和論證之中。因此,加快立法并頒布實施,是防止諸如食人魚一類的物種入侵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