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日)記者獲悉,二中院就原告北京磨鐵數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麥家、于卓訴蘋果公司侵權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判決認定蘋果公司侵權,賠償磨鐵數盟公司各項損失53萬元;賠償麥家、于卓各20.5萬元、1.2萬元。據悉,二中院去年一年共受理狀告開放平臺著作權侵權案件20起。
起訴“蘋果”侵權索賠425萬元
原告磨鐵數盟公司、麥家、于卓起訴稱,其享有《明朝那些事兒》系列叢書、《風語》、《風聲》、《暗算》、《解密》、《掛職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權。
2012年,原告發現被告美國蘋果公司經營的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在線銷售并為Iphone、Ipad用戶下載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
原告方表示,蘋果公司上述行為并未經自己許可,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蘋果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425萬元。
法院認為“蘋果”未盡注意義務
蘋果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艾通思公司,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參與了案件的審理。
其稱,艾通思公司是中國的應用程序商店的運營者。應用程序商店向開發商提供信息存儲服務,并受其委托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在扣除標準傭金后將全部收益轉交給開發商,其并不知道開發人的侵權行為,故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認為,蘋果公司作為App store的運營者,對App store網絡服務平臺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其通過App store網絡服務平臺對第三方開發商上傳的應用程序,加以商業上的篩選和分銷,并通過收費下載業務獲取了可觀的直接經濟利益,故對于App store網絡服務平臺提供下載的應用程序,應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在本案中,被告蘋果公司并未盡到其適當的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故對于涉案應用程序的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