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交“合伙人制度”建議引發了媒體的高度關注。據悉,該制度將允許包括馬云在內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數以上的董事,而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阿里希望以此保住對公司的控制權。對此,阿里內部人士解釋稱,這是外界的重大誤讀。阿里“合伙人”制度設置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使阿里巴巴獨特的企業文化不被稀釋,阿里巴巴“合伙人”管理架構于2010年已經推行,并不存在所謂“專供上市之用”。
對于這項引發業界關注的新方案,有接近阿里巴巴管理層的核心人士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管理架構早在2010年就已推行,阿里多名高管如蔡崇信、陸兆禧均為合伙人團隊成員,上述架構設立之時,阿里巴巴尚沒有完整的上市規劃,因而不存在所謂“專供上市之用”。
據悉,按照合伙人制度規則,阿里巴巴將每年選一次新合伙人,對于候選人的要求是,必須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有管理能力以及認同公司文化;要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現任合伙人同意才能當選,入選后的合伙人并無任期,直至離職或退休為止。根據香港媒體報道,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團隊成員已經超過20名。最近兩年,合伙人團隊成員人數在不斷增加。而據阿里巴巴核心高管透露,阿里集團不會就合伙人人數進行限制,而是會鼓勵更多的管理者涌現出來,進入合伙人團隊。
據阿里內部人士指出,當初阿里“合伙人”制度設置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使阿里巴巴獨特的企業文化不被稀釋,讓該公司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得以傳承,確保阿里的創新得以不斷持續,組織更加完善,更為穩健地完成“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而不是像外界所說,是為了確保管理層對公司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