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代理律師安剛:
司法部門可向相關職能部門
提出司法建議
羅彩霞這個案子雖已了結,但引發人們的思考很多,那就是如何更好地維護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如何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如何進行高考的制度建設?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案子是個民事賠償問題,至于制度如何改革、如何改善的問題,這不是這個案子能解決了的,這不是民事案件應解決的問題。但是案件完結后,司法部門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如果要繼續追究責任的話,這是司法機關的事情。
被告邵東一中代理律師李女士:
相關各方沒有擔責
是現行制度造成的
在問及羅彩霞事件中,邵東一中有沒有責任,對方代理律師李女士稱,邵東一中沒有責任,只能說她的班主任有責任,是她的班主任幫助她侵權,“她已經處分了,降級了”。
這個案子,除了社會要關注王佳俊利用羅彩霞成績冒名頂替上大學外,換一個高度,由這個個案可以看出現行的教育制度出現了問題。
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李律師認為這是現行制度造成的。她說:“其實我也有一個想法,如果媒體能通過案子讓我們國家現行教育體制中的問題能給予糾正,那你們媒體就是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的一個很大的貢獻。”
教育專家別敦榮:
完全杜絕冒名頂替很困難
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管理專家別敦榮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同名同姓同身份證在校生存在,說明在高招中出現了問題。這有兩種情況,一是個人身份信息被其他人使用了,中途截留,冒名頂替。第二個方面,有的孩子考上了大學,但不如意,不愿上大學,將自己的成績和個人信息轉讓給他人。
在現行的高考制度下,需要避免這個違法情況,完全杜絕是困難的。目前還未建立起全國性的查詢系統,上學要遷移戶口,涉及到戶口遷移,現在只要開個證明就可以,假證泛濫,只要不到畢業證發放時刻,冒名頂替者就可以在學校延續。
完全杜絕很困難,另外的難度還在于怎么懲罰,但現在一是追究的人很少;二是違法成本很低。這涉及到教育、公安、考試等多個部門,如果類似這個案件的所有涉及相關人員都處理了,那么處理的人就很多了。
事件回放
2004年6月,湖南省邵東縣一中高中畢業生羅彩霞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
2004年9月,時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從女兒班主任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9月27日,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當年高考成績為335分的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降低20分定向補錄。
2005年,在高中復讀一年后,羅彩霞被天津師范大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