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訊(寧軍) 一年前,一輛渣土車奪去了37歲婦女袁某的右腿,也奪去了她丈夫的生命;在生死瞬間,袁某將1歲的兒子推到了車輪外。近日,在肇事司機被起訴交通肇事罪的同時,受害人袁某提出了200萬元的賠償要求。
對袁某來說,去年的9月1日是災難性的。那天晚上,丈夫騎著電動車載著她和1歲大的兒子,前往韓森寨。行至雁翔路十字路口等紅燈時,一輛拐彎的渣土車將電動車撞倒,丈夫當場死亡。在自己雙腿被卷入輪下的瞬間,袁某拼命將兒子推開。經搶救,袁某挽回了生命,但身受重傷的她不得不接受右腿截肢的命運。
事后,渣土車司機耿濤被刑拘。事故認定書顯示,耿濤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的燈光及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觀察不周,負事故全部責任。
近日,該案在雁塔區法院開庭。雁塔區檢察院認為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耿濤的刑事責任,并建議對其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盡管耿濤認罪態度較好也表示愿意賠償,但被告人一方與受害者就民事賠償始終不能達成一致。袁某要求的殘疾人護理費、老人贍養費等賠償為200萬元,被告人一方對此數額并不認可。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