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將力爭使40萬左右農民工在城鎮落戶。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陜西省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施辦法》,對農民工進城落戶后如何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具體的銜接辦法作出規定。
養老保險
多種參保方式
根據出臺的《實施辦法》, 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隨遷未就業家庭成員,可按規定參加所在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對于已在遷出地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后養老保險該如何銜接呢?我省規定,農村居民落戶城鎮后,可參加遷入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個人自愿選擇。
具體銜接辦法
◆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由個人選擇補繳費的辦法或折算的辦法進行銜接。
選擇補繳費辦法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間,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由個人逐年據實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和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額。補繳后,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選擇折算辦法的,從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并將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向前折算成對應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已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可以直接進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未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縣,待該市、縣正式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再予以辦理,遷出地參加新農保的個人賬戶暫時封存。
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從個人戶口遷入城鎮次月起養老金停發,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待在遷入地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轉入其個人賬戶。
參保程序
需向落戶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按下列程序辦理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 參保人員按規定在各設區市繳費滿規定年限或在縣城、中心鎮首次繳納費用后,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向擬落戶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 社保經辦機構指定專人受理書面申請,并做到隨到、隨審、隨辦,審核參保繳費情況后,出具書面證明,加蓋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