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經璋
無罪被抓致殘 索賠91萬
鎮坪一工人坐947天牢后發現錯判,因不在《賠償法》范圍,賠償申訴不被支持
27年前,當時36歲在鎮坪縣八坪山林場當工人的梁經璋經歷了一場災難,他被安上了強奸的罪名,陷入冤獄,開始了痛苦的人生。
27年前以強奸罪被判入獄 坐牢947天后發現錯判
梁經璋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他在林場上班,媳婦是當地有名的裁縫,一年下來收入非常可觀。在七十年代末期,全國好多人連溫飽都沒解決的時候,他就在縣城竹溪河街蓋起了全縣最好最大最高的私人住宅,不但沒有欠賬而且還有節余,是左鄰右舍羨慕的對象。
誰知1983年7月26日上午,一個改變梁經璋人生命運的日子突然降臨了,就在這天大清早,他被當地公安帶走,次日被五花大綁并由武警押運到車上在全縣游行示眾,犯的是強奸罪,他大聲嘶鬧:冤枉,強奸誰了?甚至自殺。不但沒人理會,反而說他認罪態度不好還遭到了當時押送人員的暴打。
為造嚴打聲勢,縣城游完街后又把梁經璋押到鄉鎮繼續游行,途經上竹鄉時車輛與石壁相撞,梁經璋的右手肘兩處被碰骨折,頓時鮮血直流,非但不給包扎醫治,押送人員反而把他拉下車又重新往緊捆綁了一遍,還踢了他幾腳。梁經璋說當時捆綁用勁之大麻繩都勒進了肉里,很痛。回到獄中,他又被刑訊逼供,多次遭到毒打。
三個月后,他被鎮坪縣法院以鎮法刑初字(83)第20號刑事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坐了947天的監獄后被發現錯判而提前釋放。
出獄時右手已喪失勞動能力 平反后生活仍困苦
1985年12月16日,梁經璋總算等來了平反的一天,被安康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現在的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刑監字(85)8號刑事判決宣告無罪,1986年元月9日釋放,但他出獄時右手已失去知覺,成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兩年多的監獄生活不僅使梁經璋的身體受到摧殘,而且精神上也受到嚴重打擊。出獄后幾個月,梁母接受不了兒子變成殘疾的現實離世,第二年妻子又患病去世。一連串的遭遇使梁經璋身心交瘁。他說冤案給他的傷害太大了,手不能干活,又沒有經濟來源,日子過得異常艱難,隨后他多次上訪,反映冤情。
1986年10月6日,鎮坪縣委、政府鑒于梁經璋的多次上訪,根據中央(83)9號、中辦(86)6號文件做出了《關于對梁經璋改判后恢復公職的決定》。文件中提到對梁經璋以強奸罪而逮捕,在汽車押運途中,被石壁將右手肘兩處碰骨折,未及時治療,后又捆綁造成傷口不能愈合,致使終身殘疾。對梁經璋同志這一錯案,政治上給予平反,從1986年10月回林業系統,由鎮坪縣林特局對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對梁經璋錯捕至恢復工作期間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一九八六年九月共三十六個月的工資補發,由于補發數額大,經費確有些困難,由縣林特局給梁經璋立據,分期補發,但一九八七年底應補發到位,以后梁經璋醫藥、勞保、林區津貼等也與林場工人同等享受。但梁經璋說從監獄出來后,他沒有再上過班,一方面單位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另外即就是安排,他的手殘疾了也干不成。直到1999年他才拿到了拖欠他的工資(含補發工資16年)一共五萬多元,從2000年1月18日開始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