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安晚報訊 (記者 俞剛) 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經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核準,簽訂退出合同并辦理公證后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對退出宅基地每畝補助價格西安為22萬~25萬元,關中其他地區為14萬~16萬元,陜南為10萬~12萬元,陜北為16萬~18萬元。日前,我省出臺了《關于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實施辦法》。
進城落戶退出宅基地補助標準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大力度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意見》,加快我省城鎮化建設進程,創造條件鼓勵農村居民舉家進城落戶,規范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工作,我省日前出臺了《關于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經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核準,簽訂退出合同并辦理公證后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根據規定,征地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和推進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鼓勵政策,綜合考慮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構附著物等情況,確定對退出宅基地(含地上構附著物等)每畝補助價格西安為22萬~25萬元,關中其他地區為14萬~16萬元,陜南為10萬~12萬元,陜北為16萬~18萬元。退出的宅基地原則上轉為耕地,經批準也可以調劑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居民。轉為耕地后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指標可由市、縣政府統一使用,也可以在省內進行有償流轉。
落戶小城鎮可給予3年過渡期限
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在設區市落戶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其承包地交回集體。對在縣(含縣級市)以下城鎮落戶(不含轉為國家職工)的,可根據農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繼續耕種或依法自主流轉。選擇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
對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經當地農業部門或林業部門核準,簽訂退出合同并辦理公證后按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標準應依據實際交回(收回)土地面積,按照收回當年的農村土地流轉費用加農業直補的平均值以10年計算(林地、草地補助標準參照另行計算),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補貼。對在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城鎮落戶的農村居民,自落戶之日起可給予3年過渡期限,過渡期內凡選擇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即可領取交回承包補助,享受城鎮居民生活待遇。
土地流轉收益首先用于歸還墊支
參與計算的農業直補范圍以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貼、公益林生態效益補貼為基礎,各設區市可以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發展情況,增加新的直補項目作為計算基數,并每年公布每畝給予的農業直補資金數量。
承包方交回和集體收回的承包地,可作為機動地,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發包。發包方案應當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農戶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
對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補助資金,由市、縣政府在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中統籌安排,建設用地指標有償流轉收益主要用于解決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補助資金的不足。
退出承包地的補助資金,由市、縣政府用于土地出讓收入暫付周轉,土地繼續流轉產生收益后,其收益首先應當用于歸還市、縣政府墊支。補助資金的市、縣分擔比例按原土地出讓收入市縣分成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