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張愛玲帶著丈夫來到153醫院。“醫生檢查后發現,我丈夫肚子內全都是臟物,還有大便漏到了腹腔內,患有腸瘺和膀胱瘺”。在153醫院醫生要求其禁食后,14天傷口就愈合了。
但丈夫的腹腔內怎會有臟物?2008年11月,張愛玲去為丈夫做了醫療事故鑒定。2009年4月10日,經河南省醫學會鑒定,此次事故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患者家屬
轉院到北京治療遭拒
后來,梅振保又轉到河南省腫瘤醫院治療,為給其治病,張愛玲已先后借了近20萬元。拿著鑒定報告,張愛玲去找了三院負責人。“醫院答復,會把錢直接打在腫瘤醫院的賬戶上。只管看病就行。”
在河南省腫瘤醫院,醫生下達了四次轉院通知。“我丈夫內臟器官已開始衰竭,我們來到了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愛玲說。
昨日上午,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5號樓5樓中西醫結合科,河南商報記者看到,躺在病床上的梅振保雙腿已經嚴重萎縮,左側還插著輸尿管,除了脖子能稍微扭動外,他的全身其他部位只能靠妻子挪動。
“這里也已經下達了兩次轉院通知書,醫生和專家都說,我丈夫需要馬上轉院到北京的大醫院治療。但三院孫院長說,哪里都不能去,只能在河南省內治療。”張愛玲說,給丈夫先后花費百萬元,其中有70多萬元都是三院拿的,一轉院到北京,他們可能就不再拿錢了。
患者妹妹
跪求醫務科長
在一份2009年河南醫學會出具的“河南醫鑒【2009】023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中,分析意見中的“過失行為”中寫著:1.梅振保第一次住院期間,患者盆腔感染未予診斷;2.第二次住院時,醫方診斷錯誤,行“剖腹探查術”,適應癥掌握過寬。而“因果關系”中,鑒定則認為:醫方的過失行為與患者目前腸瘺和膀胱瘺有因果關系。
鑒定結論為:本例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一份2010年11月26日,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西醫結合科出具的“梅振保病情說明”中稱,患者病情加重,建議轉往上級醫院或北京等醫院治療。
張愛玲說,三院也確實出了不少錢,但她只想趕緊去北京給丈夫治好病,要一個好好的丈夫。
昨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跟隨張愛玲以及梅振保的妹妹梅花珍一起來到三院,但未見到孫院長。在當班工作人員曹中洲的帶領下,記者來到醫政科。在醫政科內,張愛玲用辦公室電話給該院另一王副院長打電話,說去北京治療,但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