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一年前,患腎病綜合癥的榆樹小伙兒張金德到長春打工。為了賺錢治病,他勞累過度,雙腎壞死,發展成尿毒癥。急需換腎的小伙子想到了被判死刑的父親。父親的腎能否給兒子第二次生命?單位的同事、律師、張家人全都行動起來。省司法廳相關人士解釋:死刑犯給兒換腎,從法律層面講,有困難。
本報訊圍繞死刑犯捐腎,曾有一部復雜的電影《透析》。死刑犯捐器官,國內也曾有先例。但對于張金德而言,是否能用死刑犯父親的腎救命,卻并不簡單。“省內沒有類似案例!”律師稱。
這幾天,做過透析的張金德精神狀態不錯,有記者采訪,小伙兒會一直坐著和大家聊天,臉上依舊掛著淡淡的笑。他說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就像做夢一樣,“真不敢相信,會有這么多的好心人來看我。”
張金德一直記得20日來看他的那個小伙子。他跟自己一樣,也是一個病人。
“那天,準備去做透析,很難受,歪在床上休息。一個高個子男孩走到我床前,放下一些水果,說:‘你就是那個(患了)尿毒癥的張金德吧。’”
“我倆開始聊天,他看上去很胖,他說,他了解一個男人生了病,必須依靠家人的感覺,很難受的。我才知道,他是白血病患者,今年才22歲。也許是兩人都是病人的緣故吧,我倆聊得很投機。他說,看了新聞,一定要看看我,走的時候還告訴我,他的病情穩定多了,我的也一定會越來越好的,只要堅持,只要不放棄。”
這幾天,張金德的母親趙鳳琴經常去找律師趙佳,咨詢死刑犯父親給兒子換腎的相關事宜。回到醫院,母子倆聊起這個話題,小伙兒悶著不說話,她說了好一會兒,他才問:“我能去嗎?我能見他嗎?”趙鳳琴搖搖頭,“只有授權的人才能去會見。我們懂。”據了解,對于處于死刑復核階段的張金德父親,親屬沒有探視權。
和張金德的父親會面的事情,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特別重視。這幾天,主任張嘉良一直在聯絡相關事宜。今天,他和趙佳律師一起去榆樹,兩個人共同會見張成,溝通為他兒子捐腎的事宜。
死刑犯捐獻器官給近親屬,是否有成功的案例呢?趙佳律師手頭也沒有可以遵循的案例,律師們曾經做了很多調查,這方面的資料很少,“省內沒有類似案例!”
2007年5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該條例主要是規范能夠開展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的行為,在條例第二章,專門對人體器官捐獻者的條件和范圍制訂了細則。其中第八條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律師們表示:雖然死刑犯被剝奪了生命權利和政治權利,但其他的民事權利并未剝奪,有權處理自己的身體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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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捐器官數人獲新生
《法制日報》:2005年3月28日晚,關押在濮陽市看守所的死刑犯王繼輝得知18歲的高三學生張紅偉突患腎衰竭的報道,申請捐腎。4月13日,王繼輝的血型和抗原、抗體與張紅偉的完全相同,基本具備腎臟移植的條件。該院決定為張紅偉實施腎移植手術。然而,由于國內尚無二審期間死刑犯捐腎的先例,盡管術前工作準備就緒,但沒有得到法院批準的死刑犯王繼輝無法出監實施手術,原定于4月26日進行的手術不得不一拖再拖。
《南寧晚報》2009年6月26日報道,恩施建始縣周文海因家庭變故,一怒之下將別人家兩個小孩砍死。2007年3月,周文海被判處死刑。后來,周文海在獄中因為被身患尿毒癥的女孩向銀梅所感動,故而最終立下遺愿:捐贈自己的腎臟、肝臟、眼角膜。
經建始看守所經慎重研究,向上級部門請示后,同意了周文海捐獻器官的要求。2007年10月11日,周文海在捐獻器官的法律文書上簽名。當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周文海的死刑核準令。至此,一場生命接力開始。周文海捐出的雙腎、一個肝臟最終讓兩名尿毒癥患者,一名肝癌患者重獲新生。同時,周文海捐出的眼角膜,也讓兩人重獲光明。(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