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廣州市物價局的有關人士也表示:“雖然許多市民投訴反映有的‘走鬼’和個體經營者趁機亂漲價,把1.30元/包的食鹽賣到5元—10元/包不等,但當我們進行檢查時,卻因無法取得違法事實證據,給查處工作帶來困難。”
而18日食鹽搶購風波平息后,物價部門的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又迎來了新一波的投訴潮———不少這兩天搶了許多鹽的人,在明白搶購無益后,紛紛拿回銷售點要求退貨,被拒后致電物價部門投訴,“有個人買了十多箱,商店堅決不給退”。
人情 部分超市憑票可退
搶購食鹽之后又想退貨?面對這群消費者,經銷商到底該不該給退貨?廣東百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越秀區政協委員周賢軍對此表示:“消費者和商家的這種買賣行為是一種自愿的買賣關系。如果不是因為正當的理由退貨(如產品質量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商家需承擔責任的原因),就是一種違反合同的行為,商家可以不予退貨。消費者此番因為聽到社會的謠言而大量采購了食鹽,也不是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建議消費者以后在做出此類行為時應該三思而后行,不要隨便聽信謠言,反而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羊城晚報記者也發現,部分超市雖然有在銷售商品后7天可以無理由退貨的條款,但是對食品一般不這樣操作。有大型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食品的退貨非常嚴格,因為擔心投毒等問題,除非是質量問題,否則一律不予退貨,因此超市在此次購鹽潮后也是不接受退貨的。”
不過,記者18日從廣州部分大型超市還是了解到,對有相關超市小票、食鹽包裝完好的消費者,確實需要退貨的,超市也會接受退貨。
17日全國一天賣出24天鹽
哄抬鹽價?罰你沒商量
綜合新華社消息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理茆慶國18日表示,目前各地排隊購鹽情況已明顯緩解,大部分民眾已恢復理性消費,食鹽供給逐步趨于平穩。
據了解,17日全國食鹽出貨量為37萬噸,約為正常情況下24天銷量。截至18日15時,全國可供銷售的食鹽庫存約133萬噸。緊急情況下,將向市場供應散裝食鹽。
另據國家發改委18日介紹,陜西、吉林、浙江、河北、山西、江蘇、海南等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部分商家因哄抬食鹽價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被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目前各地食鹽供應和價格開始趨于穩定。
所在城市 銷售商名稱 零售價 罰款金額
廣州市 天河區仁義超市員村分店 6 元/包 1000元
天河區明興購銷部 1.5元-2元/包 1000元
花都區鴻富連鎖超市 5元/包 1000元
花都區豫南糧油店 5元/包 1000元
深圳市 南山市場某個體門店 10元/包 50元
惠州市 鮮康超市 10元-20元/包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