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資料圖)
重慶4月8日電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陜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陜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陜西省政府秘書長、陜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陜西寶雞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陜西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十四個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地審批、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余元。案發后,部分贓款已追繳。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堂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李堂堂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到其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部分贓款已追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堂堂
1972.04-1975.07在陜西師范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75.07-1985.09陜西省寶雞市計委政秘科干事、市委辦公室綜合科干部、科長。
1985.09-1989.01陜西省寶雞市委整黨辦副主任、市委農工部副部長、農研室副主任。
1989.01-1991.10陜西省隴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1.10-1993.01陜西省隴縣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
1993.01-1998.02陜西省寶雞市副市長。
1998.02-1999.02陜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9.02-1999.04陜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9.04-2001.04陜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04-2002.07陜西省咸陽市委書記、市長。
2002.07-2003.10陜西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03.10-2006.04陜西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兼省行政學院(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院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2002.01-2005.04在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EMBA學位)。
2006.04-2006.09陜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政府秘書長兼省行政學院(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院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6.09-2008.05陜西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8.05-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9年10月22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中共十六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省九屆、十屆人大代表。
2009年10月15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引人矚目的是,這位副部級高官2007年就曾因為拉票受到中紀委查處,并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