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融水縣公安局獲悉,該縣城北派出所在處置一起“敲詐勒索”案件時存在違規行為,導致該案件當事人一方兩名男子被毆打致傷。警方在隨后調查中發現,所謂敲詐勒索并不存在。警方稱此案派出所在執法過程中有瑕疵,相關責任人已被問責。
據融水縣警方介紹,今年3月14日,石某到融水縣城北派出所報案稱遭到敲詐勒索。城北派出所在 3月18日抓捕嫌疑人的過程中,案件當事人銀某和彭某兩名男子被毆打致傷。
3月22日,銀某和彭某向融水縣公安局遞交控告書,要求追究石某、城北派出所民警及協警等人故意歐打控告人致傷的法律責任。并要求石某和警方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誤工費55000元人民幣。
融水縣公安局在接到控訴書后由該局紀檢監督室組織警力會同刑偵部門對該案進行調查。5月11日,警方做出該案調查報告,認為所謂敲詐勒索并不存在。該調查報告稱毆打銀某和彭某的是當事人另一方的石某和楊某,警方人員中僅有協警吳軍參與了毆打。(中新網)
該調查報告稱已經對案件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對參與毆打他人的違法人員石某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元;對楊某、吳軍分別行政拘留5日;融水縣公安局解除與吳軍的勞動合同關系。
該調查報告稱,城北派出所在辦理該起所謂的“敲詐勒索”案件中,存在違規情形,沒有對報案進行審查,在處置中行動計劃不周全,現場處置方法欠妥,在案件性質不明的情況下隨意使用警械。依據警方內部監督管理細則,對城北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教導員三人扣分問責。
融水縣公安局紀委書記梁敏5月20日對記者表示,警方的調查公開公正,并不偏袒任何一方,該案中城北派出所在執法過程中有瑕疵,但沒有民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