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新厝村村支書黃茂廷在辦公室遭到圍攻,當地警方以“保護安全”為名給黃茂廷戴上手銬,隨后黃茂廷卻涉嫌“聚眾斗毆”進了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看守所。
黃茂廷所在的村子 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新厝村一些村民反映,黃茂廷被“抓”起來后,村里已經亂了套,當年好不容易收回來的非法占據的宅基地上又開始建房子了。
新厝村歷史上一直以道路難走、遭受水患而“聞名”。2006年底村民集體上訪,反映土地被非法買賣、村路難行等問題。為了緩解這些矛盾,谷饒鎮黨委請回了常年在外經商的村民黃茂廷,2008年任命他擔任村支部書記,而他上任后村里的面貌發生了巨變。
汕頭市委在2009年第161期“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簡報里,把新厝村作為“邊查邊改重民本”的典型上報廣東省委組織部,當地媒體也先后用“能人”“鄉賢”等稱呼對黃茂廷進行報道。報道中說,黃茂廷一上任就帶領新班子依法收回了村里被以各種名義非法侵占的土地,他把收回的土地整合到一起,專門劃出村民的宅基地用地,解決了村子里宅基地緊張的局面。他帶頭通渠修壩,治理了連續多年的水患。他還組織新修了一條大馬路,村民們都說“出村的路現在很好走了”。
5月13日,記者到新厝村采訪,冒雨走了被當地村民贊譽的“大馬路”,看到被當地村民認為是非法宅基地的大馬路旁的空地上正在蓋起一些紅磚房。采訪時,有村民介紹說,黃茂廷收回土地受到老百姓的歡迎,但卻讓當地一些靠倒賣土地發財的人懷恨在心。村民們反復叮囑記者千萬不要透露其姓名,否則全家“性命難保”。
谷饒鎮的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從2009年開始,舉報黃茂廷的材料就不斷反映到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等三級紀委,但經過三級紀檢機關聯合調查,并沒有查出舉報材料上所反映的貪污公款、倒賣土地、胡作非為等問題。
黃茂廷的愛人張嬋娥對記者說,黃茂廷“被戴手銬”之前,家人經常受到一些身份不明者的威脅,有人甚至揚言黃茂廷若再當支部書記就“200萬元”要了他的命。
在上級調查期間,鎮里曾通知黃茂廷暫時不要去“上班”。未查出“問題”,去年12月12日谷饒鎮的干部找到黃茂廷,通知他次日到村委會上班,并表示將由鎮干部陪同他一起上班。次日上午,黃茂廷在三名鎮政府派駐村委的工作人員和幾位親朋的陪同下到村委會上班。但就在他進入村委會不久,村子里的大喇叭響了起來。張嬋娥說,有人在大喇叭里反復地對村民進行廣播,要求所有村民必須去圍攻黃茂廷,誰不去圍攻就開除誰的宗族,如果去了還會有現金發放。記者就是否有鎮干部陪同黃茂廷上班之事24日上午電話采訪谷饒鎮,截至發稿時未有答復。
黃茂廷的辯護律師對記者說,根據黃茂廷的敘述,因為村委會設在當地的一所小學里,擔心耽誤孩子們上課,黃茂廷報警希望圍攻者散去。當天下午兩點多,當地公安機關到現場,一直到晚上11點多人們越聚越多,于是警方和黃茂廷商議“戴上手銬”護送出去,黃茂廷起初不同意,說“我沒犯罪憑什么戴手銬”。張嬋娥說,警方承諾給黃茂廷戴上手銬是為了“護送”出去,出去就“摘了”,黃茂廷考慮到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沒吃沒喝無法“方便”,暫時同意“戴手銬”。
張嬋蛾說,誰知道出去以后,黃茂廷的“手銬”不僅沒被摘,反而以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刑事拘留。汕頭市潮陽公安分局認定這是“聚眾斗毆”的“犯罪預備階段”,而黃茂廷是斗毆的主謀。記者在汕頭市潮陽公安分局采訪時,該局一名辦公室的女工作人員表示“局里為這個案件成立了專案組”。但記者24日電話采訪汕頭市潮陽區公安分局希望解答疑問時,一位自稱是秘書科工作人員的男士經請示后回復說“領導開會了,沒法聯系”。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在了解黃茂廷的案件后指出,這起案件事實上根本就不應該成立。張平說:“聚眾斗毆犯罪起碼是要有主觀的犯罪故意,而黃茂廷找人陪同自己的目的只是要保護自己,根本就不存在主觀上斗毆的故意,所以他不應該構成犯罪。”張平說,黃茂廷到村委會時是由鎮干部陪同的,一切都在鎮干部的監督之下,“如果黃茂廷和陪同者都涉嫌了犯罪,鎮干部也就應該是同案犯了。”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功群說,從法律意義上說,“聚眾斗毆”是基于不正當目的糾結眾人結伙斗毆,以破壞公共秩序為主要特征,并不是眾人聚集就是聚眾斗毆,公安機關應盡量避免刑事犯罪擴大化。(本文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