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灞橋區法院,面對數位真記者,假記者張某用雙手捂住了臉。
從網上下載電視臺記者的照片后,花1000元錢辦一張假記者證,41歲的張某和44歲的杜某冒充記者,以曝光違規補課收費為由,專門敲詐學校。昨日,灞橋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零8個月和2年零2個月。
學校周末補課假記者前來“要曝光”
2010年11月1日下午,灞橋某中學來了一男一女,兩人自稱是某電視臺的記者,稱有人舉報學校有違規行為,要求見學校領導。由于當時學校領導不在,2日下午,兩人再次來到該學校。見到學校領導,女的自稱姓翟,并拿出記者證;男的自稱姓杜,手里拿著一臺小型攝像機。“女記者”稱接家長舉報,學校在周末補課并且收補課費,違反了教育局的規定。校領導忙問怎樣才能解決,“女記者”說,不曝光也可以,拿5000元錢就可以擺平此事。一番討價還價,“女記者”將價錢降到了2000元。事后,學校給電視臺打電話核實,得到的答復是,確實有翟某這個記者,但是并沒有派她到學校采訪。學校趕緊報警。警察趕到后,“女記者”承認他們是假記者,她本人不姓翟,姓張。當年11月3日,張某、杜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10多天后被執行逮捕。今年4月28日,灞橋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愿意“花錢消災”多所學校被敲詐
說起為何要冒充記者敲詐學校,張某說,她是一個16歲孩子的母親,平時在跟其他家長交流的過程中,不少人都反映學校收費太高。由于不滿學校收費,張某遂產生冒充記者,以曝光學校補課、亂收費為由敲詐錢財的想法。張某先是用自己的名字偽造了記者證,為了萬無一失,張某又從網上下載某電視臺記者翟某的照片,用翟某的名字辦了假記者證。張某說,之所以冒充翟某,是因為她和翟某是校友,之前因為工作,她還見過翟某。
之后,又找到杜某幫忙冒充攝像記者,每次作案支付杜某100元。法院審理查明,兩人敲詐勒索過的學校除了灞橋區的,甚至還有藍田、禮泉、洛南等地的學校,每次敲詐勒索的金額從700元到3000元不等。
張某稱,最初她只是想嚇唬嚇唬這些學校,一開始甚至還有些害怕,后來發現這些學校很容易上鉤,都愿意“花錢消災”,她的“胃口”也就越來越大。除了敲詐學校,2010年10月,兩人還伙同郭某(另案處理)以污染為由敲詐渭南一家鋼廠2000元。
兩名假記者被判有期徒刑
昨日下午,灞橋法院再次開庭。法院審理認為,從2010年3月份開始,張某、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使用威脅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中張某參與敲詐8次,數額達13700元;杜某參與敲詐6次,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法院認定杜某在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屬從犯。法院當庭判決張某和杜某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零8個月和2年零2個月。
宣判后,兩人均表示不上訴。(西安晚報)